新版《中央定價目錄》定價項目縮減近

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記者安蓓)國家發展改革委16日公佈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相比較於《中央定價目錄》(2015年版),定價項目縮減近30%。

《中央定價目錄》是規範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權限和範圍的清單。新版目錄包括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基礎交通運輸、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郵政服務、重要專業服務、特殊藥品及血液等7類16項。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國市場調節價比重已超過97%。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鞏固了近年來價格和收費改革成果。刪除2015年以來國家明確放開或取消的價格和收費項目。同時,按照“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改革思路,將“電力”項目修改為“輸配電”,“天然氣”項目修改為“油氣管道運輸”。並對部分特殊藥品及血液的定價部門,根據機構改革職責進行調整。

這位負責人說,此次修訂目錄,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主要限定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等領域。

一是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對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實行嚴格的政府價格成本監管,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本次保留的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等,均屬此類。

二是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此類定價項目涉及基本民生需求,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如居民和農業用電、基本郵政服務、商業銀行基礎服務、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特殊藥品及血液等。

三是暫不具備市場化競爭條件的領域。對處於過渡時期,尚不具備市場化競爭條件的個別商品和服務,暫時保留政府定價,同時進一步明確市場化改革方向。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說,此次修訂《中央定價目錄》,有利於進一步推進競爭性環節的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有利於推進政府“放管服”改革,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利於明晰中央各部門價格職責,進一步促進政府定價的規範化、法治化和清單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