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公務員申論時政熱點:給低頭族開罰單

《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對於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低頭看手機、嬉戲等,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等不文明行為要重點整治,違反該規定的會受到警告或十元罰款。1月中旬,溫州交警對在斑馬線上看手機的胡女士開具了首張罰單,罰款10元,並現場贈送了一隻慢羊羊玩偶,以示教育。

手機介入生活,乃至干擾公共秩序,變成交通陋習。該立法及執法旨在警示教育,喚起公眾注意,並且手法頗有溫度,文明執法,當然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將此納入行政處罰,變成公共治理機制的一部分,依然需要深思。比如處罰“低頭族”面臨著標準不清、力度不好掌握等問題。究竟怎麼算是“低頭族”呢?這就可能帶來不小的自由裁量空間,增加不小的執法難度,也可能由此引發爭議。

不提倡行為,是否就要處罰,或是怎麼處罰,仍是個精細處理、充分討論的問題。目前看,對於難以準確納入執法體系的行為,可能仍以警告或宣傳較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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