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訂婚了,他打算結婚前貸款買房先寫他的名字,等領了結婚證再加我的名字可以嗎?

飛奴


我覺得挺合理的,必經首付款也不是一筆小數目,對誰家來說也不容易,至於婚後加不加名字的問題,那都不重要,如果你們白頭偕老了,房子肯定是你倆的,要是走不到最後分開了,反正婚後還貸都是按夫妻共同財產來劃分的,包括增值部分,除去首付款,剩餘款項各百分之五十,也不存在你吃虧一說,真想平等,那首付一人一半,寫你倆的名字公平和理。


知足常樂127827286


看到這個問題,很多人以愛情的角度去批判男生不厚道,這樣多此一舉。但從法律與偷角度來說,這樣的做法才是最正確的,為什麼?

1、婚前貨款購房的是男方,他對房子有所屬權利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是得到法律保護的。男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一旦以後出現問題離婚(2019年三季度中國的離婚率據民政部統計是44%),這部分財產歸屬是相當明顯的,沒有法律上的爭議。

2、訂婚不受法律保護

問題中的條件是訂婚,在法律上與結婚是不一樣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男生在訂婚後結婚前用自己的貸款購買房子,寫上自己的名字是可以的。不過有一點,如果女生在結婚前也參與了這個房子的購買,提供了部分資金,男生只寫自己的名字是錯的,應該男女雙方名字都要書寫。

3、結婚後再加女方名字,也是合法合規的

由於房子是貸款購買的,結婚後男生承擔還貸行為(全款購房的除外),事實上是屬於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的共同財產還貸,也就是在法律上承認了女生對房子的所有權。這個時候,在房產證上加不加女生的名字,已經不重要了,法律都承認女生的權利(肯定不是對半開)。

總結:

對於重要的財產歸屬問題,很多朋友的誤區是認為訂婚等同於結婚,這個是不對的,那怕男女朋友從結識後一週內就確定性關係甚至是未婚先孕,在法律上都得不到保護,約束對方的只有淡薄的社會倫理,一旦對方翻臉不認,在法律上是很難審判的。所以,男生的這個做法在法律上無可厚非。


風雨順德人


姑娘,對於這種事兒,姐勸你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啊!

既然已經訂婚了,你男朋友婚前貸款買房,為何非得先寫他的名字而不是你的名字呢?

你完全可以說:“你也可以先寫我的名字,等結婚領了結婚證之後,再加上你的名字就可以了啊?”這是考驗你們感情的時候來了。

如果,你的男朋友沒有算計和防備你,並且,也是真心實意想著和你在一起的。那麼,我認為,他可能會毫不猶豫的答應你了。反正你們都已經訂婚了,寫誰的名字,不是都差不多嗎?並且又是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共同還房貸。

但是,如果你的男朋友處處對你防備,並且還算計著你。那麼,你就等著悲劇吧!你信不信,只要你開口試探他的態度,說先寫你的名字,領了結婚證之後,再加上他的名字。他十有八九會立馬跟你急的。你倆很可能會因為這事兒而鬧的分手!

而如果答應了他說的,先寫他的名字,等領了結婚證之後再加你的名字。很可能,領了結婚證之後,你的名字加不加,就是一個大難題了。

所以,這事兒,不是一件大大咧咧就過去的事兒。你自己心裡衡量好,並且建議你和你的父母也商量一下!


幸福魚兒


本人也遇見過這種男人,離異帶兒,還不願我週末陪女。自己買房裝修(當時大概15萬),讓我買傢俱家電(大概需要15萬左右),但絕口不提房產共有,最後拜拜了,現在都過去十幾年了,那個人還單身,因為他要和錢過啊!


閒潭落花110063461


我和男朋友訂婚了,他打算結婚前貸款買房先寫他的名字,等領了結婚證再加我的名字可以嗎?

題主的男朋友行為有點讓人不解,已經與題主訂婚了,還要打算結婚前貸款買房只寫他的名字。

如果是自己全款買房的話,可以只寫自己的名字。但是題主的男朋友是貸款買房,他可以徵求女方的意見,要不要寫名字,如果寫名字的話,題主也可以出一些錢,一起付首付的啊。

再說以後你們也要一起還房貸的啊,題主男朋友的想法真的很奇怪。

以後領完證了再去加名字,也比較麻煩,還要好幾萬塊錢才能加上名字的。

此外,題主的男朋友有點防著題主的嫌疑的,他想一個人擁有這套房子,擔心題主看中他的房子,在沒領證前,擔心房子會被搶走。

題主可以回想一下,自己男朋友平時有沒有防著自己,題主與男朋友之間的感情是不是沒有那麼穩固,男朋友很計較、很較真。

如果男朋友事事都如此較真的話,以後鬧得不開心的地方還有很多,題主要做好心理準備。

以上便是我的見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是夏菡說,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歡迎各位朋友關注我,與我共同探討情感故事!

夏菡說


可以是可以,但是想要加證就沒有這麼容易。

因為房產是抵押貸款,存在抵押權人利益。根據《物權法》規定,抵押人處分抵押物需要經過抵押權人同意。

所以,想要過戶需要銀行同意。若銀行不同意扔仍要過戶,只能選擇提前還貸,將貸款清償完畢。雖然想法沒什麼問題,理論上也可以操作,但是實際操作則存在麻煩和困難。

如果想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要麼以雙方名義共同購買房產。若是沒有資金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最多隻能選擇通過夫妻財產協議約定或贈與形式。若是贈與,還必須選擇公證贈與,否則對方還享有任意撤銷權,未過戶前隨時可以撤銷贈與。


葉律師


您好,我是@小強講房產買賣知識,分享我的觀點。

我看了一下評論,很多人的建議是從情感角度出發,尤其是女性答主,都是從對女人有利的角度分析。我不介入你們的情感,我只從房產角度分析,怎麼操作對你們某一方有利,怎麼操作對你們雙方都有利。絕對乾貨分享。

一.您這個問題,是有關於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問題。

我們國家婚姻法對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有明確的界定,並不是說婚後的東西一定是婚後共有財產,也不是說婚前的一定是婚前單方財產。就按您這題目來說,如果男方婚前貸款買了房,婚後你們共同還貸,那你會也擁有一部分財產的,這是事實上的財產共有,跟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沒關係。當然,如果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加了你的名字,而你並沒有任何收入也沒有給房子還貸,婚後家庭一切花銷都是他在承擔,這種情況下你也並不一定擁有一份房產,這是事實上的財產單方所有說句不好聽的話,很多騙婚的人就是這樣操作的,男方婚前買的房,婚後加了女方名字,然後女方找藉口離婚,騙一份財產。所以房本上有沒有名字,並不是能構成你擁有這份房產的完全條件。

二.婚前單方貸款,婚後可以加名字嗎?

我所在的城市,婚前貸款,婚後是不可以加名字的,其他城市我不清楚,但想來應該是一樣的。銀行的規定很明確,除非是還清貸款,否則在房本上加名字就需要銀行同意。因為貸款就已經把房產抵押給銀行了,在未還清貸款之前,房子的所有權是歸銀行的,並不歸產權人。所以如果貸款未結清要加名字,那得看銀行這個事實上的“所有權人”同意不同意。

變更產權人,首先要變更借款人,變更借款人,就得通過銀行同意,如果想讓銀行同意變更,就得先結清貸款,都已經有結清貸款的能力了,婚前幹嘛還要貸款買,直接全款買了不就啥事沒有了?所以這個事沒法操作。

三.假設銀行同意加名字,對你一定是有利的嗎?

並不見得。財產所有分三種情況:個人所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同樣,債務的所有情況也分三種:個人債務,共同債務,按份之債。

以您的實際情況為例。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可以界定為婚前個人所有財產和婚前個人負擔債務。如果婚後加了您的名字,婚前的個人財產成了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按份共有財產,但同時個人債務也成了雙方共同債務或者按份之債,而婚前的首付那部分房產,還是男方單獨所有。也就是說,你承擔了多少債務份額,才能分享多少財產份額,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光想好事,不出錢就想分財產,顯然是不現實的。所以,對您並不是一定有利。

四.怎麼操作最有利?

1.對男方單方有利的情況:

(1)婚前男方全款購買,寫男方單方名字;

(2)婚前男方單方貸款購買,寫男方單方名字,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貸款,這種情況並不是片面對男方單方有利,而是男方享有的財產份額更多,因為男方出錢最多,他自然應該享受更多財產份額。

2.對女方單方有利的情況:

(1)婚前男方全款購買,寫女方名字;

(2)婚前男方全款購買,寫雙方名字;

(3)婚前男方出首付,女方貸款購買,寫女方單方名字,這種情況雖然女方承擔了債務,但是也享受了財產,所以也是對女方單方更有利;

(4)婚前男方出首付,雙方共同貸款購買,寫雙方名字,這種情況是按份共有的一種,相對來說女方更有利一些,因為男方出資多,但是債務一樣多。

3.對雙方都有利的情況: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共同貸款,視為按份共有(婚前能否共同貸款,視各地不同銀行政策而定);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購買;

(3)婚後雙方共同出資,共同貸款,即為夫妻共同共有。

以上是理論上的,但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常見的就是“先領證後買房,首付男方出,貸款共同還”,這看起來雖然是男方多出錢了,但女方享受的財產份額是一樣多的,看似女方更有利,但這是現實,實則是對雙方都有利的。

五.最後總結一下

婚姻如果摻雜太多的金錢因素在內,反倒是容易影響感情,所以不要一切都算計的那麼清楚,雙方各自都為對方考慮一下,尤其是房子這個這麼貴重的物品上,一定不要斤斤計較,尤其是不要不付出還想享受,這是萬萬不可取的。一起承擔,才能將感情維護的更牢固。

以上是我的觀點,希望對您有幫助。

我是@小強講房產買賣知識 ,用公正的立場、嚴謹的態度、專業的知識為您提供買賣房產信息諮詢。如果您有更多想了解的,可以隨時私信我,我會給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購房諮詢。如果覺得對您有幫助,請點個贊加個關注。如果您有不同意見,歡迎隨時交流學習,共同進步。


小強講房產買賣知識


如果這套房子,你不打算出錢,以後也不打算共同還貸,那麼,自然怎樣都行。

如果你參與了首付,或者未來要參與共同還款,那這種方式有一定隱患。

結婚前貸款,房產證只要落了他的名,就是婚前財產。除了贈予等特別聲明之外,女方對這塊資產不享受權益。

婚後(領了結婚證之後),憑結婚證,房主是可以加名字的。

但是,由於是有貸款,法律上,房本是抵押在銀行,需要加名字,必須是有完全權益,否則銀行也不會讓你加名,也就是說,需要還清貸款,房本解押,男方(產權人)這時候擁有了房子的完全產權,才能夠加上你的名字。或者,以房屋買賣或者贈予的方式,更改房主名字,但需要按交易過戶手續,繳納一筆錢,應該還不少。

否則,加你名字只能是一句空話。

當然,這些都是醜話說在前,如果不離婚,房子名字是誰並沒有任何意義對吧?無外乎是在特殊情況下,房子產權歸屬的問題。


(晴溪)


孫建波


既然是貸款買結婚樓,必然是婚後共同還貸。什麼先寫他名,後加你名?明明就是耍心機,先騙你結婚。婚後再借口一拖再拖,等有了孩子,再借口房子以後也是留給孩子的。就算你氣不過真的離婚,你也是淨身出戶!你還是該考慮自己吧,這種男人該不該嫁!


妙英MY


作為女孩子,我想說,婚後房本上再加上你名字很簡單,關鍵點是這個婚前買的房子是怎麼買的,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貸款由誰承擔。

第一種情況:婚前買房,首付全部由男方支付。

如果貸款在領證前已經還完了,婚後不需要夫妻共同還款。這種情況下,買這個房子女方沒有出過一分錢。個人覺得,領證前不加我的名字,我沒有任何意見。這個房子完全屬於婚前財產,領證後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女方都不應該有意見。不加,可以理解;加上,說明這個男人看重自己的妻子,婚前財產婚後也共享。

目前法律條文規定,婚前財產如果沒有進行婚前財產登記,婚後自動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貸款在領證後還要繼續還款,需要夫妻共同還款。這種情況下,我覺得女方要求加上自己名字也不為過。既然貸款是兩個人一起還,就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女孩子也要為自己考慮,這是我們正當的權益,萬一遇上渣男呢?我們要防範於未然。婚後共同財產,寫兩個人的名字很合理。

第二種情況:婚前買房,首付由雙方共同承擔。

首付是兩個人一起付的,我肯定不會允許只寫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憑什麼只寫男朋友一個人的,女孩子上班掙錢不辛苦?存錢不辛苦?錢都出了,還不寫我的名字,還不如再等等多存點錢給自己買房。女孩子要對自己好,我們努力工作,努力掙錢是為了取悅自己,不是為了買房只寫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

首付是兩個人一起付,領證後,貸款不管是兩個人一起還,還是由某一方單獨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還,寫兩個人的名字更讓人放心,避免家庭矛盾,兩個人都安心。

總之,既然訂婚了,就是奔著結婚去的。為什麼還要搞這一出?婚前買房,即使沒有拿結婚證,寫兩個人的名字就這樣難?還要特意說領證後再加上女方的名字,什麼居心?再說,貸款買房不是一天兩天能辦的事情,而領證是很簡單的事情,只要你們願意,拿著結婚證去買房不是更好。

難到準備訂婚後拖五、六年再結婚?房貸又不是一下子能還完。多此一舉幹什麼?房本拿到後,再加名字不要多交稅?不要多辦手續?

男朋友有自己的小心思吧!姑娘,多考慮考慮,這個未婚夫有什麼小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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