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取樣與試件留置規定

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

需要確定。

混凝土取樣與試件留置規定


混凝土取樣與試件留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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