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紅樓夢》中的史公是誰?

《紅樓夢》中的史公是誰?
整子

(原創)《紅樓夢》中的史公是誰?


《紅樓夢》一書中,有明確記載該書的作者,就是“史公”這個人。批語公開寫上《石頭記》就是一個叫“史公”的人寫的。
後人讀書不求甚達,掂一忘二,拾二丟一,蓋莫之引以言喻,是國人之不幸也!甚矣哉!莫過於此,不勝悲竟!
整子(120054383) 13:30:32
“史公”出自《紅樓夢》中的二處批語:
第一處:第三回,一語未了,只聽後院中有人笑聲,【甲戌墨側批:接筍甚便,史公之筆力。】【甲戌側批:懦筆、庸筆何能及此!】
所謂“史公之筆力”,也就明確告知我們,該書是被寫批語的人稱之呼曰“史公”所著,沒有任何其他的疑義。我們現在這裡先擱置一下“史公”的“史”字的討論。就說說“公”字,可證他是一個年紀偏大,並被人尊敬尊稱的人物,如果是文人擁有一定地位的人,淨可不排除他曾經當過非常大的官職,才能稱得上“公”的稱呼。
在此意義之下,我們可以隨便淘汰任何其他作者說法的猜想,其中包括曹雪芹,曹包衣的可能性。很多提出其他相關具有類似的作者說,在“公”的稱呼之下,適應性很低,幾乎進不了候選之列。


第二處,見第六十九回 弄小巧用借劍殺人 覺大限吞生金自逝
  【戚序(蒙府):寫鳳姐寫不盡,卻從上下左右寫。寫秋桐極淫邪,正寫鳳姐極淫邪;寫平兒極義氣,正寫鳳姐極不義氣;寫使女欺壓二姐,正寫鳳姐欺壓二姐;寫下人感戴二姐,正寫下人不感戴鳳姐。史公用意非念死書子之所知。】
所謂“史公用意非念死書子之所知”,其所指的“史公用意”,毫無例外地指向《紅樓夢》的作者,沒有任何懷疑的餘地,否則批語不會說此文本是“史公用意”。
關於曹雪芹的說法,沒有任何資料可證實“曹雪芹”同“史公”能夠從容地聯繫起來。一點也沒有,就連雲裡霧裡的飄忽鬼影也不可能存在。

(原創)《紅樓夢》中的史公是誰?


在我說明這個“史公”之前,我先說說關於《紅樓夢》批語中的“史筆”的記錄。因為有“史筆”的概念,才能同這個“史公”先直接聯繫起來。
“史筆”,顧名思義,就是運用紀史的筆法來介入小說的文學藝術操作之中。
“史筆”出現在《紅樓夢》以下批語中:
1,第三回,這熙鳳攜著黛玉的手,上下細細打諒了一回,【甲戌眉批:“真有這樣標緻人物”出自鳳口,黛玉丰姿可知。宜作史筆看。】
2,第十三回【靖藏:此回可卿夢阿鳳,作者大有深意,惜已為末世,奈何奈何!賈珍雖奢淫,豈能逆父哉?特因敬老不管,然後恣意,足為世家之戒。“秦可卿淫喪天香樓”,作者用史筆也。老朽因有魂託鳳姐賈家後事二件,豈是安富尊榮坐享人能想得到者?其事雖未行,其言其意,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刪去“遺簪”、“更衣”諸文,是以此回只十頁,刪去天香樓一節,少去四五頁也。】
3,第三回甲戌本側批,兩見“《春秋》字法”。第四回甲戌本側批一見“似此應從《國策》得來”。第八回甲戌本側批一見“《春秋》字法”。第四十五回庚辰本雙行夾批一見“《春秋》筆法”,兩見“皆《春秋》字法也”。


關於“《春秋》筆法”,後人可以解釋為主觀性比較大的成語詮釋,但其本質仍然是建立在歷史的觀念和說法基礎上。即使我們儘可能做最壞的打算忽略這種意思的理解,假設同“史筆”無關,也還有上面二種關於“史筆”的明確記錄。
從“史筆”這個概念中我們可以看出,作者還具有寫史的能力。因此,有些人就認為《紅樓夢》其實就是一種野史,並非單純是我們今天所看到的章回小說。這個觀點是對的。
很多影射說,“吊明之亡 揭清之失”說,家世說,皇室說,其實都是建立在“歷史”和“史”這個概念基礎之上。不過除了野史說有比較深入的理解之外,其他說法絕大多數淺嘗輒止,也深入不下去,走到半路就卡住了。因為它們詮釋不了所有內容在整齊劃一,邏輯一致性的框架。不是捉襟見肘,就是搖頭認死理。
當然,這對追求真相和真理有百弊而無一利,同人性背道而馳,而只能繼續維持謊言和荒誕的傳說貢獻可憐的光和熱。
史筆是什麼?就是自己親身見證的歷史,這種歷史從作者的身上發生,也從身邊擦肩而過,於是拿起筆來把它們記錄下來。
這也同現實主義的文學藝術運作掛起鉤來。

那麼,可想而知,有史筆,則就有史公。
然則,誰是史公呢?批語中的“史公”究竟指誰呢?
這個人除了明末清初的吳梅村之外,沒有人能擔得起這個稱呼,並且能夠同《紅樓夢》天衣無縫地連接起來。

(原創)《紅樓夢》中的史公是誰?


吳梅村的《鹿樵紀聞》序言下落款署名:婁東梅村野史 。
吳梅村在晚年時期,也經常被人稱之為“太史”“吳太史”。因為他在明清兩朝都擔任過翰林院要職。


在明清兩朝,修史之事由翰林院負責,所以又稱翰林為太史。
談遷(1594~1658)《北遊錄•紀郵下》“乙未二月”條:“庚午,晴,過 吳駿公太史所。”
1637年吳梅村在做東宮講讀官,陳子龍有文字言及此事:“東皋草堂者,給諫瞿稼軒先生別墅也。丙子冬,奸民奉權貴訐錢少宗伯及先生下獄,賴上明聖,越數月,而事得大白。我友吳駿公太史,作《東皋草堂歌》以記之。時予方廬居,駿公以前歌見示,因為屬和,辭雖不工,而悲喜之情均矣。”
1647年四月,尤侗至太倉,與吳偉業結為忘年交。尤侗自撰《尤悔庵年譜》:“順治四年丁亥,年三十歲,至太倉,謁李夫子(作楹)。太史吳梅村先生偉業引為忘年交。與周子俶肇、王端士揆、王惟夏昊輩飲酒賦詩,五旬而返。”
周茂源(1613-1672)《挽吳梅村祭酒》雲:“舊德群推周太史,傷心莫解息夫人。可憐婚嫁渾難畢,畫翣猶遲送老親。”
清·顧公燮《丹午筆記》記錄時人譏諷吳梅村“千人石上坐千人,不仕清兮不仕明。只有婁東吳太史,一朝天子兩朝臣。”
談遷《北遊錄•紀郵》上:“甲午……十一月丁亥朔……壬子,過吳太史所。太史近作《王郎曲》。吳人王稼,本徐勿齋歌兒也,亂後,隸巡撫土國寶,估恃自恣。國寶死,逃入燕。今再至,年三十,而江南薦紳好其音不衰,強太史作《王郎曲》……先是太史善病,每強坐晤對。今病良已,詩繪自娛。因曰:‘文詞一道,今人第辨雅俗,似矣;然有用一語,似雅實俗;有出於俗而實雅,未易辨也。先儒講道學,嘗淺視之,就其所撰著,往往文人所未逮者,理徹則不須辭而傳也。’餘聞之瞿然有省。”

李漁(1611-1680)有《與吳梅村太史》書、七律《梅村吳駿公別業》、詞《鶯啼序•吳梅村太史園內看花》、《滿庭芳•十餘詞吳梅村太史席上作》。
從以上記錄內容可以看出,“史公”之“史”有二種概念:
1,指自稱“野史”“野史氏”《見於《綏寇紀略》。有些地方還自稱“國史氏、舊史氏、異史氏等”。他除了史乘著作《綏寇紀略》,《春秋地理志》之外,還有一部《流寇紀略》死前曾經被無錫秦松齡(1637—1714)借走。
2,指就職翰林院的“太史”稱呼。吳梅村三年休假後入京就職就初授翰林院編修,繼典湖廣鄉試,崇禎十年(1637)充東宮講讀官,十三年(1640)又遷南京國子監司業,晉左中允、左諭德,轉左庶子。進入清朝順治時期,就被被授為秘書院侍講,後來又升國子監祭酒。
那麼,綜合“野史”和“太史”的一個最基本離不開的概念就是“史公”的“史”字。所以,由此推知,《紅樓夢》批語中所說的“史公”就是指吳梅村,旁無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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