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11萬裝備難回收:貪玩藍月變“貪錢”藍月?

虛假宣傳、充值就等於打水漂,請那麼多明星來打廣告的《貪玩藍月》,居然有這麼多坑?

充值11万装备难回收:贪玩蓝月变“贪钱”蓝月?| 新京报快评

《貪玩藍月》的廣告中提到,裝備可回收,元寶可兌換。遊戲截圖

文 |餘寒

“無需充值!”“裝備隨便爆,在線能回收,元寶秒兌換!”……號稱“真傳奇”的《貪玩藍月》遊戲,成為很多宅家人士消磨閒暇時間的爆款。

據新京報報道,在火爆同時,這款遊戲卻引發了諸多投訴,投訴平臺上反映情況,涉及遊戲虛假宣傳、引誘消費、退款無果、無法聯繫到遊戲客服等。

相信很多不玩遊戲的網友,都知道這款《貪玩藍月》遊戲。憑藉著魔性的廣告,以及眾多明星的大力推薦,它一度成為一款現象級的頁遊產品。

然而從媒體報道和網絡投訴情況看,該遊戲暗藏各種吸金陷阱,以至於有玩家被誘導消費,累計充值11萬元“入坑”,爆出的遊戲裝備也難回收變現。

玩家成為被“收割”的對象,除了自身警惕心不夠外,更重要原因在於,遊戲從獲客到運營都充斥著讓人防不勝防的套路。

比如在宣傳環節,它找了很多大牌明星代言,打著“無需充值”、“裝備在線回收”的旗號吸引玩家。但實際情況是,遊戲內處處都是誘導充值的提示;等用戶充值後,所謂的裝備“在線秒回收”,設置了各種苛刻的條件,遊戲內的收益根本無法變現,充值就等於打水漂。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遊戲公司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遊戲中的實際效果與宣傳不符,《貪玩藍月》已經涉嫌違規,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上,《貪玩藍月》暴露出來的問題只是個縮影。就在前兩天,中國消費者協會就針對疫情期間網絡遊戲消費糾紛增加的問題,專門發文《網絡遊戲經營者應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劍指三大亂象,其中排在首位的正是虛假宣傳問題。

除此之外,還包括以不公平規定為經營者免責。比如“最終效果以遊戲內為準”,成為遊戲平臺萬能的免責條款;選擇權、財產權受損害問題。比如擅自變更已售出的人物形象、遊戲道具等。

類似的行業亂象其實一直都存在,不過在疫情期間,網絡遊戲成為宅在家的網友打發時間的重要工具。一些遊戲公司為了快速地“收割”一筆,設置五花八門消費陷阱。於是,在行業活躍用戶增加同時,相關的亂象近期也集中凸顯,並引發各種消費糾紛。

目前社會的主要精力和輿論的關注重點,還是集中在防疫上,這同樣給遊戲公司提供了趁勢圈錢的機會。因此,對遊戲行業的監管力度,還要進一步加強,不能因為疫情的非正常社會狀態而有所鬆懈。

另一方面,《廣告法》更新以後,已經明確要求,“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代言涉及虛假宣傳,有相應的連帶責任。

像《貪玩藍月》這樣極具代表性的遊戲,用戶投訴網上四處可見,而且不少玩家是因明星代言背書才入的“坑”,最終上當受騙。對相關的代言責任,也得有進一步的梳理調查,形成行業警示效應。

要提醒的是,隨著觸網年齡越來越低,很多遊戲的目標用戶,直指那些未成年群體。要淨化遊戲生態,祛除行業積弊,就需要對遊戲公司,遊戲廣告的投放平臺,代言的明星,以及提供遊戲下載服務的各路應用商店平臺等各個環節,協同治理,形成治理組合拳。

□ 餘寒(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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