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業主駕車衝撞拆遷隊案是否上訴仍未定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3月16日,江蘇揚州業主韋剛因房屋遭拆違開車撞人致2死9傷案一審宣判,因拆遷者有責,揚州中院酌情從輕處理被告人,韋剛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15年。隨後,辯護人之一丁強回應新京報稱,將會見韋剛,是否上訴,將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扬州业主驾车冲撞拆迁队案是否上诉仍未定

韋剛被拆違建。新京報動新聞截圖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18年10月15日,揚州某拆除公司受杭集鎮政府委託進行拆違。業主韋剛及其前妻阻止,與拆違人員發生推搡拉扯,阻止拆違未果後,韋剛駕車兩次衝撞拆違人員和群眾,造成死傷。事發後,韋剛及拆除公司多人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3月16日晚間,新京報記者從揚州中院獲悉,因考慮韋剛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且拆遷者對本案矛盾激化具有一定責任,故對韋剛酌情從輕處理。最終,韋剛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揚州中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扬州业主驾车冲撞拆迁队案是否上诉仍未定

揚州業主撞拆遷隊致傷亡一案,3月16日下午在揚州中院一審宣判。 受訪者供圖

今日,韋剛的家屬王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對於一審判決結果。韋剛母親表示,“無法接受,要求上訴”。王女士稱,2019年此案一審,因種種原因,家屬未能到庭參加,兩名辯護人亦非家屬聘請。但王女士表示,開庭前,確曾看到有韋剛簽字的律師代理文書。

而當時被拆違的房屋,原貌保留。目前王女士與韋剛的母親,被杭集鎮政府安排在一處居所內生活,“但是我們還是想要回自己的房屋。”

今日上午,新京報記者聯繫上另一名辯護人丁強律師,他在電話中明確表示,昨日此案才剛宣判,正準備前往羈押監所會見韋剛本人,是否上訴,將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我們會徵求當事人意見”。

此外,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案發後,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管委會網站於2018年10月19日公開了一份處分通報,對參與決策、部署、現場組織清除小運河河道阻水障礙物工作的,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杭集鎮鎮長、副鎮長等5人停職,接受進一步調查。

校對 李立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