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增值稅新政的會計處理

疫情期增值稅新政的會計處理

為抗擊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國家近期出臺了不少涉及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包括《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本文推出四個案例,分析企業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時,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案例1

小規模納稅人酒店業享受免稅政策,免稅額如何會計處理嗎?

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公告之前,對於小微企業,日常會計處理是要計提增值稅: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的通知》(財會〔2017〕22號)第二條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小微企業免徵的增值稅,不屬於政府補助準則規範的範疇,但是日常活動中形成的,且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並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符合收入定義,應根據收入準則進行處理。

如果到月底或者季度未超過10萬元或者30萬元,則將計提的增值稅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主營業務收入

另外,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公告之後,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則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等註明稅率或徵收率欄次的普通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徵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公允價就是含稅價,免稅額是0,會計按照發票額做賬,不再進行價稅分離計提增值稅,屬於直接減免。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該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當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和免稅額分別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第17欄“本期免稅額”對應欄次。還應當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時應準確選擇減免稅代碼,準確填寫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案例2

一般納稅人酒店業,1月份含稅銷售額106萬元,已經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在2月辦理增值稅申報時,按照徵稅項目進行了納稅申報並繳納了稅款,後續應該如何處理?

增值稅申報: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若選擇更正當期即1月申報,相當於重填,按照免稅規定重填。

若選擇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則可在辦理2020年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徵稅項目“開具其他發票”欄次或“未開具發票”欄次填報1月屬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填為負數)、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填報1-2月屬期適用免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發票開具:沒有明確規定要求發票衝紅。

會計處理:(單位:萬元,下同)

1月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 106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

無論選擇更正當期還是下期,會計處理都如下:

借:應收賬款 -106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

借:應收賬款 106

貸:主營業務收入106

案例3

一般納稅人酒店業,2020年1月份含稅銷售額53萬元,並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在2月份辦理增值稅申報時應當如何處理?

增值稅申報:2020年1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仍應將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記載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據實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徵稅項目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欄次。

若在2月份開具了對應紅字發票,並重新開具了普通發票,在辦理2020年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紅字發票對應的負數銷售額和銷項稅額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徵稅項目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欄次,將普通發票對應的免稅銷售額等項目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若在2月份未能及時開具對應紅字發票,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在辦理2020年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徵稅項目“未開具發票”相關欄次,填報衝減1月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填為負數),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填報免稅銷售額等項目。在後期補開增值稅紅字發票和普通發票後,進行對應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紅字發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普通發票免稅銷售額和免稅額不應重複計入。

如何開票:建議企業與購貨方先行溝通,若對方不同意開具紅票,就先不要提前在報表上按照免稅申報了,一廂情願的免稅申報,沒有取得紅票,將來還是要調整為應稅的。所以,專票的處理比普票處理較嚴格,需要紅字發票才可以實際免稅。

會計上建議採取謹慎性原則,沒有取得紅票的情況下,不要做紅衝處理。

1月份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 53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假如2月份開具了紅票,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 -53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借:應收賬款 53

貸:主營業務收入53

案例4

湖北省外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調整1%,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根據以上規定,這次優惠是採取直接降低徵收率的方式進行的優惠,雖然申報表分三步走進行填報,將優惠的2%填在了“本次應納稅額減徵額”,但主要起一個統計優惠額的作用,並不能改變直接減免的實質。賬務處理應採取直接減免方式。

假設湖北省外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銷售防護用品20.2萬元,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等   20.2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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