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區2600戶業主,廣大業主決定物業管理由全體業主成立物業管理企業自管可行嗎?

業餘法學愛好者


想法很好,有願意服務的嗎?很多業主覺得交了點錢啥都應該享受。這種情況最終還是演變成物業公司,很多並不是物業公司不好,而是什麼價位有什麼樣的服務,居住的小區不少,原來住的老舊小區,只引進了停車管理,每月80,服務內容:車位管理,門口保安,院內衛生大致清理,力所能及維修。除此之外一個月僅收3塊錢垃圾費,業主要要求每天樓道打掃衛生,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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