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債務壓頂、子公司攜用戶資金“裸奔”光匯石油瘦身自救能否成功復牌?

監管利劍 | 百億債務壓頂、子公司攜用戶資金“裸奔”光匯石油瘦身自救能否成功復牌?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隋娉娉 楊仕省 深圳報道

3月份以來,國際油價發生巨震,國內油價更是從1月初就開始下滑,而素有“第四桶油”之稱的光匯石油(00933,HK),也自2020年年初便進行了一系列動作。

1月7日,光匯石油就其擁有的舟山石油倉儲及碼頭設施的股權,與一位潛在買家簽訂了初步協議;1月31日,公司公佈了停牌期間的部分業績報,同時宣佈已向香港聯交所提交了復牌計劃;2月28日,公司宣佈“爭取於5月29日或之前發佈所有未刊發的財務業績”。

照此看來,積累了上百億元債務、已停牌超過2年的光匯石油,正不斷推進債務重組、準備復牌。

不過,在債務金額重大、子公司深圳光匯雲油電商公司(下稱“光匯雲油”)多項業務違規以及自融嫌疑未斷的情況下,光匯石油能否在2020年成功復牌,還有待考量。

債務“黑洞”難補 停牌後瘦身自救

從“神壇”跌下“谷底”,光匯石油僅用了兩個月的時間。

2017年8月2日,光匯石油宣佈公司進入《財富》發佈的2017年中國500強榜單的喜訊,公司以493.6億元的營收、15.2億元的利潤,排在第139名;兩個月後,由於延遲刊發2017財年業績報,公司在港交所的股票買賣於2017年10月3日被暫停至今。

而停牌的背後,是債臺高累的現實。

根據公司官方介紹,光匯石油是中國最大的海上供油服務商,按集團劃分,光匯石油是“三桶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之外的第四大石油集團。

為進軍石油行業的上游,以獲取更豐厚的利潤、更大的行業話語權,2014年,光匯石油業務版圖積極擴張,收購了多個油田區塊、油氣區塊,也由此積累了部分負債。不料,原油價格大幅波動、融資銀行收緊貸款,導致了光匯石油賬上的可用資金持續縮小,“債務雷”也開始引爆。

《華夏時報》記者根據光匯石油於今年1月31日才公佈的公司前兩年的、未經審核的初步業績報統計,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公司總負債金額分別為220.58億港元、180.36億港元和194.23億港元,而銀行透支、借貸佔據其中的57%、74%、47%。

此外,停牌期間,光匯石油的利潤逐年下滑,從2017年盈利11.82億港元,轉為2018年虧損6.68億港元、2019年上半年虧損25.54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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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停牌外,有關光匯石油的另一件大事聚焦在了其創始人身上——因個人擔保的公司無法償還逾期債務,2019年4月1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裁定,光匯石油董事局主席薛光林破產,涉及債務金額僅為3000多萬美元。對於一位多次榮登福布斯富豪榜的石油大亨來說,這樣捉襟見肘的處境不免令人唏噓。自此,薛光林卸任在光匯石油的一切職務。

在債務壓身、老闆個人破產的陰影下,光匯石油正在通過“瘦身”和融資的方式自救。

根據公司披露,2019年上半年,光匯石油出售了4艘郵輪,獲得逾2億美元的款項以解決公司的債務問題。剩餘11 艘油輪也正在安排售出,其中包括2艘約30萬噸級超大型油輪、3艘Aframax遠洋油輪及6艘加油駁船,所得款項將於償還船舶債務後,用於解決其他部分債務。

2020年1月7日,公司就其擁有的舟山石油倉儲及碼頭設施的股權,與一位潛在買家簽訂了初步協議;1月31日,公司公佈了停牌期間的初步業績報,同時宣佈已向香港聯交所提交了復牌計劃;2月28日,公司宣佈“爭取於5月29日或之前發佈所有未刊發的財務業績”。

此外據媒體報道,光匯石油於今年1月份完成了 156 億元人民幣的債務重組,與 8 家銀行簽署《聯合貸協議》,在三年後還本付息。不過,記者未在公司官網上查詢到此協議。對於此消息的真實性,以及公司能夠實現還本付息的途徑,本報記者向光匯石油發去採訪函,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回覆。其子公司光匯雲油、上市公司光匯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均表示“集團事情不屬於我們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光匯石油近期似乎又多了一筆債務。天眼查顯示,2020年1月16日,光匯石油新增10條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累計約3億元。記者試圖在執行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官網搜尋案件詳情,但未查詢到結果。

目前看來,光匯石油正在努力推進債務重組計劃,對復牌寄予希望。不過,記者調查發現,光匯石油的“王牌”子公司——光匯雲油,似乎成為了公司正名路上的絆腳石。

子公司業務違規 監管處於真空狀態

為向“互聯網+”轉型,光匯石油創始人薛光林一手打造了光匯雲油。

記者通過現有的公開資料瞭解到,平臺曾是一個類似股票市場的在線儲油工具,不過,以往的高風險產品已經相繼下架,如今平臺僅有可享受加油折扣的油卡。“目前介入的加油站大約7萬家,有優惠的加油站將近6000家,最高可享1.5元/升的優惠。”光匯雲油客服回應稱。

但頗具風險的是,在光匯雲油購買油卡,用戶需一次性充值至少3個月的額度,平臺按月等額返現,或到期後一次性返還。然而,這期間用戶資金的流向是哪裡,平臺隻字未提,只大力宣傳產品的優惠——充值時間越久、金額越大,平臺返額越多。記者計算出,光匯雲油儲油卡年化最高達13%。

更重要的是,光匯雲油並沒有接入銀行存管,用戶若在光匯雲油投資,無異於讓資金“裸奔”。且公司對外宣傳的“易安保險、陽光保險承保資用戶資金安全”,實際上也並沒有降低用戶的投資風險。

記者在閱讀平臺提供的相關協議中發現,保險僅在用戶賬戶被盜用,或“被保險人被歹徒脅迫的狀態下”造成賬戶洩露而帶來資金損失的情況下擔責。簡而言之就是“賬戶安全險”,而非履約保證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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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監管處於真空狀態、母公司未走出債務困境,有關“光匯雲油涉嫌自融,向母公司輸血”、“光匯雲油搭建資金池”的外界質疑聲不絕於耳。面對《華夏時報》記者提出的有關公司債務、產品的問題,光匯雲油品牌部負責人黃書平僅表示:“問題存在不實,無法進行回答。”但當記者再三向其追問“哪個問題不實”時,並未得到回應,此後記者又連續多天撥打語音電話但對方不應答。

此外,光匯雲油還涉嫌違規留存用戶信息、違規提供超額加油卡。

按照平臺要求,當用戶通過光匯雲油成功加油後,公司可開具電子發票,但開票者需提供“身份證反面複印件並本人簽字,發掃描件給在線人工客服”。在本報記者的提問下,光匯雲油客服對用戶身份信息材料的需求作出了進一步解釋:“因此類發票需到稅務局申報,提供身份證是稅務局的基本要求,若稅務局還需要其他資料則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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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記者調查後發現,現有規定恰好與客服的回答相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第十八條指出:“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齊巖冰向《華夏時報》記者進一步表示:“如果客戶拒絕,應當按照其他可行方式開具發票,如果因此拒絕開票涉嫌附加法外條件,客戶可以據此向稅務部門進行投訴。”

不僅如此,光匯雲油所提供的1萬元面額的油卡,也超過了法律規定的額度。齊巖冰向《華夏時報》記者指出,按照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規定,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因此,加油站接受的充值,如果超過了以上限額,也是涉嫌違規的。”齊巖冰說。

還需提及的是,按照天眼查披露的信息,2018年12月20日,光匯雲油與光匯石油及旗下子公司共同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40.8億元。對於成為被執行人對企業帶來的影響,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的徐崗律師向本報記者指出:“如果去銀行融資,正常情況下不會得到授信。”對於“被執行人”是否會成為企業拿到融資的一大阻礙,徐崗表示需要看案件的性質及執行的金額等因素。

“一般來講,成為被執行人是不誠信或瀕臨破產的象徵。”徐崗向本報記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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