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柴油,大膽!


●伍啟群 溫雪花

在沒有取得成品油批發、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柴油。從2018年10月份開始,高某、葉某和李某(另案處理)合謀從非正規渠道低價購入柴油,以每升4.6元至5.2元低於正規加油站零售價的價格,私自出售給貨車以及其他過路車輛以賺取利潤。2019年4月10日,葉某將部分購入的柴油進行銷售,在為貨車加柴油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倉庫內剩餘的9.58噸柴油以及三輪摩托車、油桶、油泵等設備也一併被扣押。2018年10月至案發期間,高某與葉某非法經營數額合計人民幣129776.8元。

經將樂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葉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兩人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主觀惡性深,應當從重處罰。據此,根據具體案情及相關法律規定,以被告人高某、葉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葉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法官提醒: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誠實經營是原則,合法經營是底線,經營成品油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通過正規的渠道買賣銷售,切莫為了貪圖利益而破壞國家對成品油市場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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