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經當事人同意,媒體作者私自發在文章上人物照片,是否合適?

大鵝怎麼叫


我覺得這個跟自媒體傳播的內容和出發點有關。

自媒體引用的圖片(或視頻)如果是經權威媒體公開刊播過的)比如央視、人民日報、衛視、報社等等);發佈的內容是為了宣傳防控知識和措施,是為了鼓舞人心和士氣,出發點是傳播正能量,那麼這些公眾人物的照片可以引用。

畢竟鍾南山院士、李蘭娟院士、張文宏主任等,他們是傳染病領域的專家,他們的話更有公信力和說服力。

但是如果配上人物圖片,去傳播謠言和未經證實的信息;或者博眼球、蹭熱度、打廣告,發佈的內容跟照片人物、跟疫情沒有絲毫關聯,甚至別有用心的挑撥是非,惡意引導的,這個肯定是侵權、違法的。


萌哥加油喔


🌴回答這一問題,首先,要先弄清楚什麼是肖像權?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必須具備兩個要件: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其二,是以營利(掙錢)為目的。

🌴所以,只要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即可認定侵犯他人肖像權。

🌹例如,未經被使用人本人同意,以營利(賺錢,掙錢)為目的,做廣告,掛曆,視頻以及商品包裝等,均為侵犯他人的肖像權。

🌴其次,回到此問題。一般被用他人肖像的都是公共人物,知名人士,名星,家人,朋友等。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只要不是為了賺錢,又沒有損害貶低肖像權人的利益,一般情況下,肖像權人就不會追究法律責任。

🌴肖像權人不追究,也不等於你就可以隨便使用人家的肖像。你要記住,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裡的再現自己形象的權利。

🌴通俗地說,肖像權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也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俏象的權利。

🌴因此,我建議,如果熟悉,又方便聯繫溝通,尊重本人,禮貌處事,還是事先溝通,求得本人同意為好!

如回答有誤,請指正。


辛勤的園丁馨


不經當事人同意,是不能隨意採用發表當事人的照片。如果有損於個人的名譽和形象的算是侵犯肖像權的,但是排除公益性活動。




沐浴春風的撫慰


不合適,瞭解一下國家網絡安全法。


用戶7123830733027胡


如未經當事人同意,媒體作者私自發在文章上人物和照片,是否合適的問題,我來回荅。依據我國巜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從這一規定來看,只要媒體作者未經當事人同意,私自把當事人照片和人物發在文章上做營利用,是侵犯當事人的隱私和肖像權,是要依法賠償當事人損失的,是違法行為。如果不是用於營利,也未經當事人同意把當事人照片人物發在文章上是不合適的。如不經當事人同意,媒體作者私自發在文章上人物和照片,是不合適的。!!


生活職場處事支招


不合適。

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最基本的人道的原則。

倘若別人不經你同意,將你的照片隨意使用,你又是什麼心情呢?

無論是有意無意的道德綁架,還是意在為文字作陪襯,都是打擾了人家自然的生活狀態,是不合適的。

從法律上講,隨意使用他人的照片,好像還涉及到侵犯他人肖像權的問題,一旦人家追究,怕是要負法津責任的。


生命感懷


不經興事人同意,私闖民宅,發各種照片,消怎的,居俊犯個人隱私!!如假記者闖郭德綱千私牢們事,應嚴查,及查後臺!給百姓一個安定,放心的生活狀態!!


用戶1289201536615


不經當事人同意,是不能隨意採用發表當事人的照片。如果有損於個人的名譽和形象的算是侵犯肖像權的!


搞笑瞬間丶


正常的話是不合適的,屬於違法行為。但是相對於公眾人物另當別論,別糾結這些了,好好生活吧[呲牙]



別凍筆筒


當然不合適!

侵犯肖像權是違法行為!

若用於商業推廣用途並實際獲利,則屬嚴重違法,若當事人追究起來,損失慘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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