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出臺疫情防控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政策


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出臺疫情防控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政策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轄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有關縣(市)財政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政府開展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有關工作部署,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0〕9號)、《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2020〕38號)有關規定,現就我省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事項通知如下:

一、因疫情影響,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困難減免:

(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納稅人,可申報免繳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困難行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業(指鐵路運輸、道路運輸,航空運輸、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四類)、住宿和餐飲業、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五類,具體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納稅人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第一季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沒有銷售額的,可根據納稅人經營範圍判斷。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申報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

(三)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各類單位和個人,可申報2020年第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

減免租金,是指按月免除1個月(含)以上租金,或通過定額、比例等其他方式減免的租金額度,按照疫情期間有效合同(協議)計算相當於1個月(含)以上租金。

納稅人減免租金超過1個月(含)、不足1個半月的,可申報免繳1個月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超過1個半月(含)、不足2個半月的,可申報免繳2個月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超過2個半月(含)的,可申報免繳3個月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二、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納稅人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困難減免,採取“申報享受,一次性辦理”的簡易辦稅流程。納稅人根據政策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減免條件,符合條件的,自行申報減免,並將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納稅人在申報2020年第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時,同步辦理困難減免稅申報。納稅人可在電子稅務局選擇對應減免代碼,修改稅源減免稅信息後申報減免稅;納稅人亦可到辦稅服務廳向稅務機關提交減免稅申報。納稅人因未適時申報減免多繳納的稅額,從其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財政廳

2020年3月16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