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期間,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私自給紅十字會、醫療機構捐贈財物合法嗎?

律新幫


關於是否合法,捐贈是否有效,要求返還捐贈這三個問題。我認為在當今這個時代,正常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對小數目財或物支配的權力。比如捐贈幾百元的支出,也就當平時的零花錢用了。天災國難,人人有責。自願獻點愛心,大部分人都是理解並支持的。事後也可以給對方說一聲,對家庭影響不大,一般都會通情達理不計較。除非是雙方平時就有點合不來的夫妻,非得較真,那麼一方另作補償問題也能解決。如果計劃捐贈財物成千或者上萬這種情況,畢竟是共同財產,作為普遍百姓夫妻,事前雙方必須共同商議,意見統一後方可實施捐贈。當然,屬於個人婚前財產或者有錢人可以隨意。假如一方違背另一方的意願私自作為,那麼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真是這樣,可想而知婚姻已經到了散火的邊沿。藉機下坡離婚可能是最好的選擇了。待財產分割時,受傷害方可按比例收取應得部分,問題也能解決。當然,對於任何一方個人的捐贈行為,都是合法有效的。至於要求返還捐贈物資,雙方都不可能,因為丟不起這張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