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房租免收,3、4月減半!

為抗擊疫情穩經濟,積極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降低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成本,支持中小企業保持平穩健康發展,近日,省財政廳印發通知,明確了房租減免政策實施細則,並要求各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細則。

一、減免範圍

承租省級行政事業單位、省級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獨資、全資)、省級文化體育企業(國有獨資、全資)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根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認)和個體工商戶。鼓勵省級事業單位控股、參股企業和省級文化體育控股、參股企業參照執行。

二、減免標準

2020年2月份房租免收,3月份、4月份租金減半收取。

三、減免方式

承租方已支付2-4月份房租的,減免的房租經雙方協商一致優先從後續未繳納租金中抵扣。後續未執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還的,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其中,租金未繳財政的,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承租方;租金已繳財政的,由出租單位按財政管理相關規定辦理資金退付後,返還承租方。承租方未支付2-4月份房租的,由出租單位按合同涵蓋的租期範圍,直接減免相應月份的租金。

四、審批流程

承租方向出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出租單位報其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如出租單位本身為主管部門的,則由出租單位自行核准,並留存必要的檔案資料備查,同時報財政部門備案(省級主管部門的減租事項另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承租省級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省級文化體育企業房產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由企業自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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