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樂縣水務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依法規範取水許可

近期,民樂縣水務局辦結民樂縣童子壩河水利管理處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案。此為全縣近年來第一起延期辦理取水許可證案,經多次現場調查後確認事實,依法立案查處,處2萬元罰款,現已結案。

縣水務局在對民樂縣童子壩河水利管理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和取水許可情況進行監管的過程中發現其《取水許可證》已經過期。經查,童子壩河水利管理處雖已及時向省水利廳遞交了延續取水申請,省水利廳答覆要先辦理水資源論證手續,出具第三方水資源論證報告後方能辦理延續取水許可手續。但童子壩河水利管理處在申請換髮取水許可證時沒有編制延續取水評估報告書,未嚴格按照《甘肅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和取水許可規範化管理相關規定提供相關規定提供完善的申請資料,致使新證沒有按時換髮,造成違規取水。逐要求童子壩河管理處限期30天內予以整改,到期後複查發現仍未按期完成整改。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和《甘肅省水資源用途管制實施辦法》,為維護水法律法規的嚴肅性,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縣水務局對此事件進行了立案查處。

通過本次案件,縣水務局將加大依法管水治水力度,加強協調配合,落實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取水用水環境。(張龍 武銀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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