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宏犯受賄罪一案公開宣判

2020年3月17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志宏犯受賄罪一案宣判。

重拳反腐 | 馬志宏犯受賄罪一案公開宣判

庭審現場

經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自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馬志宏利用擔任涇源縣縣長及縣委書記、固原市副市長及市委常委、西吉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85次非法收受25個單位或個人所送人民幣991.9129萬元、0.2萬美元,總價值人民幣138.8467萬元的兩套房屋和停車位1個,共計人民幣1132.0172萬元。

重拳反腐 | 馬志宏犯受賄罪一案公開宣判

宣判現場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志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1132.017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係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馬志宏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且在審查起訴期間認罪認罰,簽署具結書,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判決:一、被告人馬志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二、依法追繳被告人馬志宏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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