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新規定,這4個問題事關農民利益,早了解避免今後吃虧

近些年,隨著農村發展快速發展,農村基礎設施越來越完善,很多村子因此也步入小康生活水平,當然也不排除一些村子因為偏遠或者經濟發展停滯不前生活水平比較低下,伴隨著國家對於“三農領域”的關注度越來越高,為了更好的幫助這些農村群眾也儘快擺脫貧困步入小康社會,在農村開展了很多惠農政策。

農村徵地新規定,這4個問題事關農民利益,早了解避免今後吃虧

新農村發展自然離不開建設,五年統一規劃建設主要就是為了農村居住環境得到改善,讓農民生活在更加舒適的環境裡,像目前農村開展的“合村並鎮”、“撤村並村”等等工作,而這些工作的開展自然要涉及到徵地拆遷的問題,規劃新農村建設需要調整土地,而一些道路設施建設肯定也要徵用到部分農民的土地,但徵地對於很多農民朋友知之甚少,一方面很多農民朋友文化程度不高,另外有些農民對於目前相關征地政策也不是很瞭解,都是“隨大溜”,別人怎麼做就跟著怎麼做,往往這樣的做法就會錯過自身的很多權益,隨著土地改革工作越來完善,國家也出臺很多相關法規來約束農村徵地問題,以下這個4個問題就關乎農民的利益,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下吧。

農村徵地新規定,這4個問題事關農民利益,早了解避免今後吃虧

1、徵地前要妥善安置農民今後的生活

農村徵地的時候,很多農民還是比較認同的,一方面是為了新農村的發展著想,另外也可以獲得一筆補償款,徵收方在徵收了農民的土地之後,就會提前給農民發放相關補貼和安置費用,但是不少農民在領取到了相關補償款之後,不懂得怎麼利用大肆揮霍,筆者常見的一些農民原來抽一些便宜的香菸,而獲得補償款之後又是買車又是抽好煙,導致這樣的農民今後生活難以受到保障,根據目前《土地管理法》中明確的,要保障農民朋友今後的長遠生活水平不能降低,對於一些失地的農民開展養老保險制度,讓這些沒有土地的農民今後有一個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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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徵地需經過村集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人同意

現在農村徵地違法違規的現象越來越少了,這主要就是因為國家對於農村問題比較關注,農村徵地的時候一般都是需要經過公示之後才能開展相關工作,另外原則是需要經過村集體成員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才可以開展徵收工作,不過這期間有很多問題,有的農民常年在外打工,有的村子留守的基本以老人居多,更有一些人對於徵地要求意見不統一希望能多補償點,那麼這就嚴重影響到徵地工作開展,並且一些農民或許想要儘快開展工作,因為這裡面有的人意見不統一,徵收工作可能就會被擱置,比如一些釘子戶就是不願意,導致其他村民的利益受到影響,所以根據目前相關規定,明確了在徵地的時候,除了農民都有知情權,另外只要經過村集體成員三分之二的人同意之後才能開展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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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規範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也就是像軍事和外交、公共事業、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經省級批准的成片開發建設用地及其他情形,按照目前的土地徵收規定,需要依法開展相關工作,在新版的《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確了為了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杜絕爛徵、強徵等問題出現,避免農民的自身利益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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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實行先補償後徵收

根據先補後拆的原則,土地對於農民朋友來說意義非凡,這也是很多農民在農村生活的基本保障,有了土地才能確保農民正常生活,但是土地失去後,可能有些原本依靠種地維持生計的農民生活上就會遭遇到困難,所以在徵地前應當先補償後徵收,妥善安置農民的今後的補償,一些徵收過程中的問題也應該在此原則上進行,確保農民的基本生活條件。

現在農民生活水平越來越好了,當然很多人也希望新農村可持續發展,只有不斷髮展才能讓農民生活得更好,所以很多人對於農村的相關征地或者拆遷工作表示支持,但是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的,如果不能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那麼這樣的工作開展就顯得毫無意義,所以這些規定對於農民朋友來說還是比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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