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們來說一下交易中一物二賣的問題
������一物二賣,主要是指出賣人先後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物賣於兩個不同的買受人。
������普通動產一物二賣,如何處理?
發生糾紛,一般按照如下規則履行買賣合同:
1、佔有者優先(優於付款)
2、沒有佔有的,付款者優先
3、既無他人佔有也無他人付款的,合同成立在先的優先
⚠未取的所有權的買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價款並賠償損失。
������不動產一物二賣,如何處理?
1. 已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優先。
2. 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已實際佔有房屋者優先
3. 未交付房屋的,合同簽訂在先的。
⚠特別提醒:若出賣者為房地產商,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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