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租房在哪些情況下要會被清退?


重慶市公租房在哪些情況下要會被清退?

重慶市#渝北#木耳空港樂園某微信群流傳出一條信息,4月份清查公租房。從聊天記錄看得出來公租房轉租現象非常嚴重!

重慶市公租房在哪些情況下要會被清退?

(官網公佈被法院強制清退的案例)

重慶市公租房在哪些情況下要會被清退?

(重慶市空港佳園公租房)

依據重慶市公共租房管理辦法之規定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的監督檢查。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對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情況進行巡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 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應當騰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條 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准予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一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重慶市公租房在哪些情況下要會被清退?

附:重慶市公共租賃房管理辦法全文↓↓↓

重慶市公租房在哪些情況下要會被清退?

編後語:公租房是為了保障城市低收入人群跟進城務工人員等無房人員的住房保障惠民政策,近年來卻被某些人當做非法牟利的工具,導致真正想住的人搖不到號,只能通過高價轉租才能滿足住房需求。非法轉租由於不能很好的管理,為一些違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天然的溫床。公租房各種人魚龍混雜,形形色色,有關部門也必須正視起來,必須規範起來了!讓那些開豪車的走後門的清退出去,讓真正需要住房的人能通過正規途徑住的進去!讓公租房迴歸到公租房的本質使命上來!相信有關部門會妥善解決問題,給廣大公租房居民一個和諧的,安全的,美好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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