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序推進全縣市場主體分期分批 恢復營業的通告

為滿足群眾生產生活的迫切需要,結合我縣疫情防控形勢,根據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規定,現就全縣市場主體分期分批恢復營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凡具備復工營業條件的沿街門店,自3月18日零時起可有序恢復經營。以下限制清單內的市場主體疫情解除前不得恢復經營:賓館、酒店、餐館、旅店、招待所、酒吧、早餐店、蛋糕店、燒烤店、奶茶店、連鎖快餐店、農貿市場(含活禽市場)、公共浴室、美容店、足浴店、影劇院、遊戲廳(室)、KTV、健身房、溫泉、游泳場(館)、旅行社、風景區、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教育培訓機構和未經批准的商場超市及其他可能導致人員聚集的市場主體。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批准、誰監管”和屬地管理原則,具備恢復營業條件的沿街門店向所在轄區市場監管所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承諾書》後方可復工營業,行業主管部門受理審核備案。食品經營(含生蔬、水果)、食品加工(含熟食店、壓麵店)門店,及具備打包、配送、外賣等無接觸式條件的餐飲單位須向縣市場監管局提交備案;農資、農機類門店須向縣農業農村局提交備案;理髮店須向縣衛健局提交備案;通信、手機銷售、家電維修行業須向縣科經局提交備案;服裝、鞋帽、日雜、百貨、家電、五金交電、摩托車銷售維修等其他沿街門店和商戶須向縣市場監管局提交備案;汽車維修、汽車清洗向縣城管執法局提交備案。

三、各市場主體在恢復營業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經營場所必須保持通風,一律不得啟用中央空調。每天對經營場所進行2次殺菌消毒。經營中,必須控制好人員流量,市民必須持有健康碼“綠碼”、測量體溫合格、佩戴口罩、有序排隊,方可進店購物。發現員工和顧客有發熱、乏力、乾咳等症狀時,迅速報告主管單位。

四、鄉鎮政府對復工營業的門店負屬地管理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調度,嚴厲查處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市場主體。所有恢復營業的門店,必須認真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承諾事項,如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一律暫停營業,並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8日起執行。

房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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