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男方一方出資,但是寫雙方名字,如果婚未結成,房產如何分割呢?

青衣


婚前男方一人出資購房屬於男方個人婚前財產,但是加女方姓名視為贈與行為,但是這種贈與是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如果雙方沒有領證結婚,可以要求女方全額退還財物或者配合男方到房產部門辦理合同變更手續,女方對房產沒有任何權利。


李平律師


婚前購房一方出資一般不能寫雙方名字,當然也有特別情況。在特定的情況下是可以寫兩個人名字的,也就是發生在婚前的共有關係。

婚前共有區別於婚後共有。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購房,夫基於婚姻關係而發生的婚後共有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關係中,房產證不體現各自份額。婚前一方出資,登記雙方名字,則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則房產證載明各自的份額。

那麼如何確定各自的份額,在辦理產權證明的時候通常要求辦理公證贈予,也就是雙方簽署贈予合同,並公證贈予份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原則上婚前一方出資並且登記為雙方名字的,婚後的夫妻雙方各自仍應該按照之前按份共有的比例。除非有特別的約定,並辦理變更登記。


徐楊文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站的角度不同可以有兩種結果

對於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房屋

男女朋友關係的兩個人以結婚為目的,男的將自己購買的房屋加上女方的名字實際上可以理解為一種彩禮。現在雙方沒有結婚,那麼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但是返還房屋時女方是否可以要求補償,還要結合兩人不能結婚的過錯原因、是否同居、是否有共同還貸等因素進行考慮。

對於女方則可以主張享有房屋

對女方而言這實際是男方的贈予,現在房屋已經登記女方名字,說明贈予已經完成,除非有法定理由(比如說女方有傷害男方近親屬的行為等)是不可以撤銷贈予,即不可以要回房子。

根據登記公示主義,如果房屋約定了份額,那麼女方按照約定份額主張權利,如果沒有約定份額,那麼可以要求平均分配。

所以角度不同辯解的思路不同,同時要求證據準備要全面。所以律師的作用也很重要。


法解千愁


你好,房屋登記兩個人名下,法律意義上屬於共同擁有,如果無法證明出資比例,男方可以主張要求女方共同償還買房的借款,或者主張房屋屬於婚房要求女方配合變更為男方一人所有。

如果能證明出資比例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主張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像題主所說的情況,只要有相關的轉賬記錄,房子歸男方所有


歸到根底


我認為女方乖乖的走好一點。

你也知道買房時女方一分都沒出,雖然寫上雙方的名字,但是按照道理來講誰會好意思去分男方這一羹?

想想看,如果每一個女的都跟你這麼想,都去找個男的買房了,然後寫上自己的一份名了?婚不結了,分走一半。這不跟騙子有啥區別?

根據法律,男女雙方結婚前,男方出資買的房是屬於男方的,不算做共同財產。


喊我阿林Y


如果說婚前買房的話,男女方都必須具備購房資格,如果購房資格都具備的話是可以買的。但是買了之後未結婚,法律上還是認可屬於兩人共有財產,分手之後這就需要協商處理換證之後把另一方名字去掉。但是女方耍賴的話,這就得走法律程序,但是男方拿出有利證據證明女方未出錢,可能男方判有的產權佔比高,這還得看法院判定,我推薦未結婚不成一個家庭的話,買房寫對方名字的時候還得慎重,具體的還得諮詢律師


吃葡萄吐葡萄皮不說酸


沒有說好最好就不要結婚;因為物質而結婚的人最好不要結婚!以免麻煩。真難以理解,結婚就是為了真愛,現在經常出現還沒有結婚就考慮以後離婚的財產分配問題這樣的年輕人,讓人咋說呢?


江湖就是世界


房產證上如果沒有約定比例的話,就是一人一半。


項飛BGIer


看男方請的律師水平高低,水平高的,可以讓女方淨身出戶;水平低的,可能會丟一半。


劉勝飛律師


這個加女方的名字上證,全體是跟女方結婚,婚未結當然就房產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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