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能否以疫情為由緩交,或拒交物業費?


業主能否以疫情為由緩交,或拒交物業費?


2月10日,北京發佈疫情防控通告,嚴格居住小區(村)封閉式管理。小區封閉式管理下,物業服務怎麼做?應該注意哪些界限?

針對市民們關注的問題,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請教了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律師和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專家,依據《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關於物業企業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宅區出入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為您解答涉及物業您必須瞭解的八件事。

01

業主能否以疫情為由緩交物業費?

答:分情況。

若在政府發佈疫情管控之前已經逾期,應及時交納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若在政府發佈疫情管控後約定的繳納物業費時間到期,要看物業費的繳納方式分情況討論:如果只能通過現金支付,業主也因疫情管控無法返回,那麼業主可以請求遲延履行交費的義務。如果除了現場交費外,還有其他可通過網絡等便捷方式,業主逾期繳費也會構成違約

02

業主能否以疫情為由不交物業費?

答:不可以。

首先,從物業企業的義務是對物業區域的秩序維護、環境衛生維護、共有設施設備維護等工作,疫情期間,物業企業的工作成本增大,不僅要進行日常的維護,還要配合進行防疫管理。其次,疫情並非業主不履行交費義務的合理抗辯事由。因此,業主不能以疫情為由要求物業企業必須減免物業費。

對於物業服務品質,如物業服務企業確實因防疫等工作投入導致部分服務品質下降的,應當提前告知業主,爭取業主的理解。

03

物業服務企業是否可以

禁止租戶等人員進入小區內部?

答:如從外地返京的物業使用人體溫正常,物業服務企業沒有權利拒絕該人員進入小區,但物業服務企業應做好登記,提醒該人員做好自我隔離,並自行向社區居委會報告。如該人員體溫超37.3攝氏度,則物業服務企業須勸導該人員就近就醫,暫時不讓其進入小區,並及時向衛生部門或疾控中心報告。如該人員不予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報警並向疾控中心報告處理。

04

物業服務企業是否能夠

禁止訪客進入住宅小區內部?

答:如訪客體溫正常,且被訪人同意,則物業服務企業沒有權利拒絕該人員進入小區,但物業服務企業需要提醒該人員應儘量少出門並縮短訪問時間。如訪客體溫超37.3攝氏度,物業服務企業須勸導該人員就近就醫,暫時不讓其進入小區,並及時向衛生部門或疾控中心報告,如該訪客不予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報警和向疾控中心報告處理。

同理,物業公司沒有權利以“一刀切”的方式阻止電信維修工人進入小區。

05

從防疫的角度

物業公司是否可以關閉小區特定場所?

答:特定場所指小區會所及兒童區域、老年人活動站等人員聚集的場所,這些均屬於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為了切斷傳播途徑,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關閉該部分場所。另外,按照社區統一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可根據小區實際管理情況,關閉部分分散的小區出入口。

06

物業公司

是否能以疫情為由不提供約定服務?

答:不可以。

疫情防控中的封閉小區、隔離等限制性措施,應由政府部門或者醫療機構實施,物業企業應當積極配合,但不能擅自採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財產使用的措施。在防控疫情的同時,需要維護好小區正常的物業管理秩序,不能以疫情為由不提供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

07

電梯維修等專項服務

是否可暫停履行?

答:分情況。

對於園林綠化、外牆粉刷等非緊急事項,從有利於防疫的角度,可以不可抗力為由延期履行,具體履行可由雙方商定。對於電梯維修、水電氣暖等緊急事項,合同應當按約定繼續履行,但是物業服務企業應提醒並監督合同相對方在合同履行中,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疫情防護措施。

08

疫情期間

街道可建議暫停業主大會會議麼?

答:可以。

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是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重要程序,是對關係到整體業主利益的事情進行決議的重要一環。但是,現在正處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由於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需要籌備組或業委會多次開會協商,並逐戶聯繫、指導業主參與表決等事項,不利於小區內防疫工作的妥善實施。

分情況來說,若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已經成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書面向籌備組建議暫停籌備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對此建議進行表決後將決議在小區內進行公告。若相關業主已提出申請,但籌備組尚未成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指定籌備組組長,並由籌備組組長公告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工作暫停。若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建議業主委員會在疫情期間暫停業主大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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