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人在老家,用微信跟公司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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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有章程的,辭職也是有流程的,雖然在疫情這個特殊時期,郵寄辭職信或郵箱還是比微信略顯正規點。

做為公司一方不批准你的辭職肯定是有公司的理由,因為畢竟這是特殊時期,再加上你的辭職也不合規公司章程,所以建議還是等疫情過去回公司後在定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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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30天時間到了,無論單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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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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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根本不需要領導批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員工履行的是通知義務,意思就是員工想辭職的話,只要依法通知單位就可以了,並不存在批准的問題,辭職自由是員工的法定權利。

所以在三十七條規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辭職到期員工可以離職,單位不給員工結算工資的即屬於違法行為,這樣一切的法律責任將由單位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但是以下四類人員辭職必須經過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否則是不能辭職的: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

(四)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且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人員辭職爭議適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爭議雙方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所在地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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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企業和員工同樣面臨著很大的壓力,有時候我們需要各退一步。

因為疫情不能復工,公司要求必須到崗,這時候該如何和領導溝通,獲得通融呢?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來看,建議以下幾個步驟:

一、說明具體情況,提供道路封閉信息。

找到當時國家及當地發佈的關於延遲復工的具體政策文件,對應的條款你用紅色標註出來劃重點,然後發給公司的領導或人事行政部門。

還可以把自己目前所在城市和居住小區的疫情管控情況整理下,比如道路封閉、交通停運、村子封閉式管理等信息都蒐集下,包括你所在居住地的一些紅頭文件通知等,把這些信息發給主管和領導們,這樣讓大家都知道你所在的地區當時確實有一定的困難,不能夠及時到崗。擺清客觀事實告知領導。

二、提供請假的方案

通過前面對出行困難的描述,向公司請假,並且明確給出自己的請假方案:

比如用年假來抵銷,或者回公司後通過加班的方式彌補請假佔用的時間,看是否溝通順暢。

三、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把租住地 不讓進的通知 發送 告知上級領導,留好證據。 並提出繼續休息。

告知單位後,單位還以你曠工為由辭退的話,屬於違法辭退,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企業和個人應該是平等的關係,作為員工我們需要理解企業的困難;但反過來作為企業也要理解員工的苦衷;如果公司的要求實在是不合理,我們就要拿出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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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不批沒關係,關鍵是你已經提出,領導已經看到。把聊天記錄保留下來,這些都可以作為你申請辭職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意思是隻要提出申請即可,即使用人單位不批准,時間一到,你的工作交接完成,工資結清,你就可以走人了。

不過建議發電子郵件或留下書面的證據。


社會甲先生


不批是對的,我要是你領導也不會批准的,你這是對公司、對別人的不尊重!

不要把所有的事都歸咎於疫情的原因!你隨隨便便的一句話不幹了就能給你批了?連個手續也不辦?連個交接也沒有?如果公司給你批了的話,那這個公司也太隨意了吧!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公司有公司的規章制度,入職有入職的流程,離職有離職的手續!如果現在你是因為疫情走不開,那你完全可以等回去了再去公司辦理交接手續!再說現在基本都復工了,不是重災區的話也不可能出不來吧?

都是成年人,都是職場人,這點最起碼的禮儀和尊重還是要有的。


哈尼德德


鑑於你現在這種特殊情況,我想幫你作出解釋,不懂還得及時聯繫單位解決。

一般辦理程序還是需要本人到公司人事部當面籤用工解約協定,可能還需按指印,這是相關勞動關係變更法規要求的,只有本人簽字才算有效;另外企事業單位還有明文規定:“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寫申請報告”,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不知道這樣的回答,你能否滿意?


龍行天下雲作伴


在全國人民防控疫情這個特殊時期,防控工作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為了配合政府依法做好防疫工作,因為疫情,被隔離在老家,想用電話或微信很疫前就職的公司辭職,如果不被批准怎麼辦?

這個問題按照國家疫情期間的政策辦理辭職是沒有問題的,你的合法權利能夠依法得到保護。這時如果用電話☎️或微信向原單位辭職,單位無正當理由不批准的話,你要說出你辭職的理由,有理有據,以理服人。如果單位接到你的電話☎️或微信的辭職申請後,久拖不決,你可以打電話☎️向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請求幫助呀!

如果這樣還是辦理不了的話,你只能等到疫情過後,到原單位當面申請辦理。如果單位領導以種種理由拒絕批准的話,你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了。當然走法律程序時間會長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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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您的辭職申請,不正規,微信請辭不能代替書面、電子郵件等文字材料,公司怎麼會批准您辭職,依據不充分,過後您要提出法律訴訟,不承認是您發的微信,公司要負法律責任的;2.就是因疫情人在老家,這理由不充分;國家非常時期有非常時期法,企業也得無條件執行的,企業這時批准您辭職,怎麼走程序,您與公司有無未了的經濟、固定資產等債務關係,您走了,公司找誰去要,您隨便找個理由,起訴原公司,企業也得承擔法律責任的;3.等疫情過後,您到公司,提出正規的書面請辭,公司會按程序,理清債務關係,協議歸還期限等等,會批准的,如到期還沒有正當理由,不批准,您就可以自動離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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