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商場買到不合格水晶餅獲賠500餘元,商場被處罰1萬元

2019年8月2日,平利縣市場監管消費維權中心接到消費者餘某舉報稱:8月1日在平利縣某購物廣場購買1.58kg的散裝水晶餅在食用後感覺不舒服,懷疑其涉嫌腐敗變質,請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消費者在商場買到不合格水晶餅獲賠500餘元,商場被處罰1萬元


在接到餘某投訴後,平利縣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遂於當日到涉事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已將開峰牌散裝水晶餅下架並停止銷售。經查,涉事企業庫房存放的標識安康市漢濱區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部分散裝水晶餅感官異常。其中,標註生產日期為2019年6月25日的某品牌水晶餅20.96kg,未查見生產日期的某品牌水晶餅7kg,總計27.96kg,銷售價均為10元/kg,貨值金額共計279.6元。

執法人員隨後對上述批次的產品進行了監督抽檢,經委託河南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檢驗,以上兩批次某品牌水晶餅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麵包》的要求,認定為不合格產品,2019年8月26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複檢申請。

2019年8月2日,平利縣市場監管局要求,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企業應按照先行賠付的方式退還消費者購貨款16.63元,賠償消費者500元,共計支付人民幣516.63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平利縣市監局依法對平利縣某購物廣場銷售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一是沒收不合格食品;二是處罰款10000元並上繳國庫。

安康市12315舉報中心提示: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一定要仔細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廠名廠址。發現問題食品不要食用,要及時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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