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究竟是誰洩露了我們的個人信息?


在日常生活中

您是不是經常接到這樣的電話?

“喂,您好?請問買房嗎?”

“喂,您好,請問有貸款需求嗎?”

……

「普法」究竟是誰洩露了我們的個人信息?

我們的姓名、電話等個人信息經常被陌生人掌握

那究竟是誰洩露了我們的個人信息?

「普法」究竟是誰洩露了我們的個人信息?


近日,龍南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批准逮捕,這是近幾年龍南縣檢察院辦理的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

經查:2019年11月2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與他人合夥租賃了龍南縣龍南鎮一小區的房屋作為工作室,購置了工作電腦、手機等辦公設備,並招聘了話務員專門從事網絡高利貸、防爆通訊錄及網貸黑名單的洗白業務,期間,為開展業務,王某某每天都會在專門的微信群裡找到發佈信息的人,並向其購買包含姓名和手機號碼的公民個人信息,後發給工作室的話務員進行三種業務的推銷,據統計,截止案發,王某某共購買公民個人信息7000餘條。

【法條鏈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第四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刑法第二百

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

公民個人信息包括

公民的姓名、年齡、有效證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履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數據資料。

「普法」究竟是誰洩露了我們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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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保護好個人信息,小編給您支招:

1、增強防範意識,對於明顯不符合常理的提供信息種類審慎提供,並在提供的個人資料上註明具體用途、適用時間等。

2、通過網絡購買商品時,要仔細驗看登陸的網址,審慎點擊商家從即時通訊工具上發送的支付連接,並設置安全等級較高的密碼。

3、妥善處理各種含有個人信息的快遞單、車票、銀行對賬單等,切勿未經處理隨手丟棄,可能會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導致個人信息洩露。

4、更換手機號碼時及時解除綁定銀行卡,支付工具、社交賬號等,切勿接收和安裝不明軟件,謹防釣魚網站。

「普法」究竟是誰洩露了我們的個人信息?

最後

檢察機關提醒大家

拒絕不良信息干擾

做到陌生鏈接不點擊、陌生電話不輕信、

個人信息不洩露、轉賬匯款多核實

共築信息網絡安全防火牆!

「普法」究竟是誰洩露了我們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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