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認定
1 . 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過錯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 .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1)過錯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2)無過錯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① 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等封閉道路上的,機動車一方承擔5%的賠償責任,且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② 事故發生在其他道路上的,機動車一方承擔10%的賠償責任,且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4萬元。
(3)免責事由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責任比例
1 . 兩方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① 兩機動車間的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全部責任100%、主要責任70%、同等責任50%、次要責任30%確定事故雙方的責任比例;
②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間的事故,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比例一般按照全部責任100%、主要責任80%、同等責任60%、次要責任40%確定。
上述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的具體比例可根據事故雙方過錯程度、損害後果、道路環境、天氣條件等案件事實情況予以調整。
2 . 多方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對於多方事故,參考雙方事故的處理思路,確定事故各方的具體責任比例,最終確定的各方責任比例應反映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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