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站是幸福,賀繁星教你的戀愛規則

前陣子熱播的電視劇《下一站是幸福》引出了一個熱點話題,那便是姐弟戀是否應該得到支持。

劇中由宋茜扮演的女主角賀繁星找了比自己小十歲的男友,這件事情在很多人看來是難以接受的,賀繁星的弟弟賀燦陽甚至說過:“男人找個比自己小十幾歲的女人是正常的,但是女人就不能找比自己小十歲的男人”。現實就是如此,不管是男人比女人大十歲,還是女人比男人大十歲,世人的眼光好像基本上都聚焦在女人身上,最後矛頭指向女人,或者說是女人貪圖榮華富貴,亦或說是女人老牛吃嫩草養小白臉,總之女人就是飽受非議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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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女人找個比自己小十歲的男友違法嗎?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我國的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男性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2週歲,女性不得早於20週歲。除此之外,婚姻法並未明確對男女雙方的年齡差作出禁止性規定。所謂法無禁止即允許,這意味著民事主體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自願選擇滿足或有利於自身利益的行為。換句話說,一個女人找個比自己小十歲的男友這件事情本身既不違反法律規定又不違反公序良俗,即兼具合法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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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到底是什麼導致公眾無法接受女人比男人大十歲的事實呢?說到底是社會長期發展以來所積累的根深蒂固的守舊觀念。我國從古代的一夫多妻制發展到現如今的一夫一妻制經歷了漫長的過程,從早年一些地方的女人不能上桌吃飯到現在許多家庭男人做飯洗碗已經是向前邁了一大步。但要徹底消除守舊觀念還需更長的時間,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對姐弟戀帶有偏見色彩的社會評價自然會慢慢褪去。

年齡的確在婚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真正決定婚姻穩定與否的並非年齡。英文中的“LOVE”是由一句拉丁文壓縮而來,這句拉丁文是“愛是對他人生命持久的關注”,夫妻之愛的真諦,是隻愛伴侶本身,而不是關注外在的條件,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身高不是問題,年齡不是問題,長相不是問題”。要知道,卓文君都比司馬相如大四歲呢。再回到姐弟戀本身,從生理上來說,女性的平均壽命要比男性長,這就是為什麼大家在大街上常常看到,都是老太太扶著老爺爺走路。其實,女大男小的模式更有利於實現白頭偕老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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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遵守法律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小律在這裡鼓勵三十歲以上的資深少女們要勇敢追尋自己的愛情,牢牢掌握住戀愛規則----那便是自己覺得合適與幸福,不違反法律,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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