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證據在法律上才有效?

GavinYs


一、證據的分類有: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本證與反證等分類;

二、以下為我國三大訴訟法有關證據的種類: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 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城摞城0378


上面蓋的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公章,有淮陽縣人民政府的公章的。簡單的說,就是三級人民政府。


星星點點145572160


有效無效都在於法官 庭審時候法官的發問也是很有學問 能讓你有理的一方說不出或者沒機會說 無理的一方他會想方設法支持你 所以對那些製造冤假錯案徇私枉法的法官必須嚴懲 對虛假訴訟必須嚴懲 對假證偽證必須嚴懲


卡大頭


什麼證據都不管用,只有法院法空的判決有用。三份都是人社局出具的表格,個人繳費申請表中清楚註明1988年3月參保,而在待遇核算表中改為1989年參保,剋扣已參保繳費的一年試用期工齡,根據2007年全國人大發布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再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原則規定。單位在三十日內向國家機關申請參保。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條第十款規定。對剋扣減少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依法維權,國家法律很明確,事實依據很充分,法說法官就是岡顧事實,漠視法律判決維權敗泝,這就是揚州市中院周濤法官2015年揚終字00094號判決,網上可查。


用戶4044055314578


事實的起因就是產生證據第一要素,但往往成不了證據。由此“結果”就成了執法者的直接證據。案情的偵辦和審理都圍繞“結果”要證據做裁判。不得不說在法律層面欠缺以事實為依據的論證。才能體現公正,公平。匡復正義。


北京人49


法庭上什麼都無效,只有錢有效!


草清清852


什麼最高法司法解釋的證據規則,都不重要!你碰到包青天,剛正、守法的法官最重要!所以,即使你的證據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都具備,證據鏈完整閉環性也沒問題,那你也去廟燒柱香,豈求你碰到包青天吧……


妮和八卦


沒有打過官司不知道的,


平步青雲雲中有雨孔雲


打官就是打證據!打法條!

什麼證據在法律上才有效?

真實、合法、與待證事實有關聯性的證據在法律上才有效!

講氣話沒有用!

沒有證據、沒有法律依據勝不了官司!



正源畫廊一業餘學法


審判長十說十對,很多審判長吃大禮後,能把不合法能給理解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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