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他!法院庭長將應退還的30多萬元訴訟費,7萬多元執行款等轉入個人賬戶,從事營利活動,或非法佔為己有

3月17日上午,由潁上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阜南縣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王某某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貪汙一案在潁上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於疫情防控期間,潁上縣人民法院採取遠程開庭審理。

判他!法院庭長將應退還的30多萬元訴訟費,7萬多元執行款等轉入個人賬戶,從事營利活動,或非法佔為己有

起訴書指控,2010年至2019年8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擔任阜南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職務之便,收受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錢款265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此外,王某某夥同該庭書記員閆某某(另案處理)將應退還當事人的案件訴訟費共計309658.2元轉入個人賬戶,從事營利活動,且將相關案件的執行款、訴訟費、公告費及鑑定費共計73212.15元轉入個人賬戶,非法佔為己有。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夥同他人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又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產,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刑法》有關條款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審查起訴階段,王某某表示認罪悔罪,在其辯護人見證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庭審中,王某某留下了悔恨的淚水,表示,作為法官本應忠於法律和事實,卻為一己私利,動了貪念,不僅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褻瀆了法官的神聖職責,後悔不已。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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