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10多年的戀人,他們有真的感情嗎?

累麼--


情人。在現今社會上來說,好像是個貶義詞。就是兩方或一方已存在一段婚姻的兩個人在一起,但是現在很多都是有錢人找年輕女人。有錢女人找小白臉。我覺得這種不能叫情人。這些都只是等價交易而已。一旦物質不存在。關係也就不存在了。而情人是存在感情的,如果說能夠在一起10年,應該是有真正感情的。可能自身婚姻已存在一定問題。但是又有不得已原因不能離婚。所以兩人只能以情人身份相處,又或者有些人就是享受這種關係,但是10年了。還能在一起。確實不容易,雖說情人不像婚姻不用過於操心材米油鹽。但是人心都如此,貪新厭舊,如果只是想找個人玩玩。隨時都能換人,而且10年了。哪有青春不老去,還能相守,感情一定存在,也不排除那種說愛情變親情的,能相處這麼久,雙方必有互相欣賞之處,,別說夫妻有紅本本也能離,不然以這種關係,又沒有紅本本,隨時說斷就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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