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舉措!國務院授權8省市審批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


重大舉措!國務院授權8省市審批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

重大舉措!國務院授權8省市審批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

重大舉措!國務院授權8省市審批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

重大舉措!國務院授權8省市審批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



中國政府網消息,經李克強總理籤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劃重點!


1、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2、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決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審查把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或委託。

首批試點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

點評

《決定》提出,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


具體而言,下放的審批權有兩類。


一是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是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規定,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決定》的發佈,意味著前述八個試點省份,在省級層面已具備審批權。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看來,將審批權下放是進步、務實的做法,可增加地方的自主權,“這麼大的一個國家,好多東西都管不過來”。也有專家表示,此前全部由國務院審批會導致審批時間延長,難以及時調整,無法滿足地方發展需要。


在此前,就有農村有關用地的審批權得到下放。農業農村部和自然資源部聯合發佈《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批權,由縣政府下放至鄉鎮政府。


下放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權,會否導致土地濫用、浪費?黨國英表示,對永久基本農田的佔用已有規定,在規定不變的情況下,中央負責總量控制,只是將審批權下放地方,“應該是比較好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決定》發佈當日,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自然資源部也發佈了相關文件。


這份文件明確,委託試點省份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必須遵循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按照法律政策規定及審查標準規範進行用地審查。對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當符合中央文件和部文件規定可以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重大項目範圍。


前述重大項目都包括哪些?自然資源部此前發佈的文件顯示,包括: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支持的重大建設項目;軍事國防類;交通類;能源類;水利類等。


其中,對各類項目也有詳細的規定,例如,交通類中的機場項目應為國家級規劃(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頒佈)明確的民用運輸機場項目。


我國實行極為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農用地、耕地、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極為嚴格。土地和資金是我們宏觀調控的兩大法寶,資金寬鬆已有一段時間,但用地控制,尤其是核心區域用地太緊,仍然制約著項目建設和經濟發展。


此次授權各省市審批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尤其是授權8省市批准徵用耕地和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體現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優先、加快發展的理念,是重要的“放管服”改革舉措,將激勵地方發展的積極性。


文件原文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
國發〔20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現決定如下:


一、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本決定發佈之日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對國務院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在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決定發佈之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以及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國務院委託部分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試點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具體實施方案由試點省份人民政府制訂並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國務院將建立健全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對試點省份進行動態調整,對連續排名靠後或考核不合格的試點省份,國務院將收回委託。


三、有關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審查把關,特別要嚴格審查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盤活存量土地,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確保相關用地審批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或委託。


自然資源部要加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的指導和服務,明確審批要求和標準,切實提高審批質量和效率;要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加強對用地審批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問題及時督促糾正,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0年3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大舉措!國務院授權8省市審批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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