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沒兒子,女兒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會歸誰?

陳大帥ing


關於這個問題,涉及到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的問題。

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的基本國策

根據我國基本國策,我國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並對耕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就是說,土地歸村集體所有,但作為村集體的村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權。

所以,對於題主所提的問題,第一點需要明確的是,老人只是有土地承包權,並沒有土地的所有權,所以,按照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規定,只需要確定其子女是否屬於該村集體就能判定能不能繼承老人的土地承包權。

關於土地承包權的繼承

如果女兒已經將戶口遷移,則不能繼承老人的土地承包權,如果戶口還在本村,則依法享有繼承權。

關於宅基地

此外,對於宅基地根據我國一戶一宅基地的原則,嚴格來講無論其女兒是不是本村戶口,都是不能繼承的,不過宅基地上的房產其子女享有合法的繼承權——簡單來講,房屋還在的時候,其子女可以繼續使用,但不能翻建,一旦房屋倒塌,房產所有權喪失,則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