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結婚了,未來婆婆非讓我做全身體檢,還特地說要查附件,這婚還有必要結麼?

潘雅靜


從提問看,你對婚前體檢或未來婆婆的要求有一定的反感、怨氣或牴觸情緒,因此對是否要結婚有一定的猶豫。至於這婚結還是不結,我們不要簡單、草率地給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

這個問題涉及醫學常識、婚姻法規、親情關係、未來家庭穩定等多方面因素。結合你和男朋友的情感基礎及將來的婚姻基礎如何、你們對婚前體檢的態度等,建議你綜合考量以下四個方面再作決定:

A.婚前體檢的必要性

一方面,遵從法律規定。《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禁止結婚。同時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為無效婚姻。《婚姻登記條例》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這些疾病包括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有關精神病、難以治癒的影響婚姻生活的生理缺陷等。顯然,婚前體檢能減少婚姻登記和婚後生活的很多麻煩。

另一方面,有益身體健康。通過體檢,發現或排除身體的疾病隱患,有病治病。婚前體檢其實就是健康體檢的一種。只不過它在時段上放在了婚前,使得一些人更敏感而已。但是它對婚姻雙方身體健康的積極意義絲毫不低,且在某種意義上更重要。這也是對下一代的健康負責,防止一些遺傳性疾病的發生。

健康對每個家庭成員來說,是生活幸福的重要因素。同時,減少婚後關係的不確定性。通過婚檢及早發現一些不適宜結婚的疾病和缺陷,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有利將來婚姻的穩定。

否則,婚後發現相關疾病和缺陷,往往會引出婚姻家庭關係的一系列問題,處理起來會很被動,甚至受到道德層面的“綁架”。從這個角度看,未來婆婆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不管其動機如何,本質上對你,對你男友,對未來家庭都是有利的。

B.婚檢雙方的平等性

婚姻的男女雙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婚姻法》也好,《婚姻登記條例》也好,都不是單獨規範婚姻男女某一方的,而是同時規範男女雙方的。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有關精神病、難以治癒的影響婚姻生活的生理缺陷等,也不是單指男方或女方的。

從婚姻的角度看,女方可能會有一些特殊的疾病或缺陷,而男方的某些疾病或缺陷同樣可能對婚姻幸福產生更大的影響。因此,未來婆婆可以要求你婚前體檢,你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男友同時體檢。在這個問題上能否“一碗水端平”,可以作為你考量是否結婚的因素之一。

C.婚檢的非強制性

由男女雙方決定是否婚前體檢,與婚姻自由一樣,不應受到外界的干涉。過去曾經規定強制性婚前體檢。現在則是本著自願的原則。婚姻男女雙方在這個問題上有了更大的自由度,有了自己的選擇權。

從另一個角度看,許多與婚姻相關的疾病或缺陷的發生是概率性的。婚前不體檢,未必就一定有這些疾病或缺陷,未必婚後一定發病,未必一定會傳給下一代。但是,概率對一個群體有意義,而對於個體往往沒有意義。概率小的疾病,哪怕對群體而言萬分之一、百萬分之一,對個體或一個家庭來說,只要發生了,就是百分之百。

可以看出,自願選擇的結果,雖然婚前體檢了可能並沒有發現疾病或缺陷,但是如果不婚檢,則必須要有婚後發現和麵對相關疾病或缺陷、影響婚姻生活及家庭幸福的思想準備。

D.情感基礎的牢固性

如果雙方感情基礎不牢,兩人在一起原本就勉強湊合,男友對婚前體檢這事很在意,而你本人對此又很反感,即使婚檢沒問題,將來兩人關係也難免生變。那麼,這婚未必一定要結。如果雙方感情好,基礎牢固,做婚前體檢何樂而不為呢?

很多家庭是在婚後發現一方或雙方存在一些影響生育的疾病和缺陷,嚴重影響夫妻關係而各奔東西。這些原本通過婚前體檢可以避免發生的悲劇,對一個家庭可謂致命的打擊。雙方感情好,基礎牢,即使婚檢發現有可能影響生育而無法治癒的某些疾病,也可以選擇“丁克家庭”模式。

反過來想,如果雙方感情好,基礎牢,即使一致選擇不做婚前體檢,那也是你們的權利。也可以由男友去做這個未來婆婆的思想工作。甚或,你們給未來婆婆一個善意的“謊言”,也未嘗不可。

綜合上述四個方面的因素,經認真分析、權衡利弊後作出你的決定有益而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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