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區人民檢察院四項措施助力降低捕後輕刑化率


西安:高陵區人民檢察院四項措施助力降低捕後輕刑化率

2019年,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逮捕工作中,為降低捕後輕刑化率,採取了多項工作措施,不僅圓滿完成了全年計劃任務目標,而且得到了上級院的肯定和表揚。

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轉變思想觀念,嚴把逮捕條件

第一檢察部始終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積極貫徹落實新刑事訴訟法確定的慎捕少捕精神,切實轉變執法理念。工作中,正確把握新刑事訴訟法保障人權的理念,依法適用逮捕措施,嚴格把握尺度,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徹底改變以捕代偵、以捕促調等陳舊錯誤觀念,改構罪即捕為必要性逮捕。

二、強化提前介入,開展刑事和解

充分發揮“高陵分局執法辦案檢察官辦公室”的作用,積極監督各類刑事案件,引導公安機關圍繞案件的犯罪構成要件進行偵查取證,積極促成輕微刑事案件,尤其是輕微侵財案件、輕傷害案件、故意毀壞財物案件和交通肇事等過失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進行對話、交流,讓犯罪嫌疑人真正悔悟,並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彌補自己犯罪行為帶來的後果,化解雙方的矛盾,達成刑事和解,修復被損壞的社會關係,降低批捕率。

三、細緻審查案件,慎用逮捕措施

嚴格界定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法律界限,排除非法證據和瑕疵證據,及時消除因證據變化導致捕後判輕刑的可能。根據已查明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據相關量刑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進行評估,確定大概的量刑幅度,對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的,不予批捕。從認罪態度、有無真誠悔罪表現、能否積極消除因犯罪引發的社會矛盾等來考量,對採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措施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發生社會危險性,能保證訴訟順利進行的不予批捕。

四、加強溝通協調,積極釋法說理

第一檢察部會同公安、法院建立了溝通協調機制。對不捕案件,最大限度的爭取偵查機關對“少捕”、“慎捕”理念的支持和理解。主動加強與法院溝通, 及時掌握法院量刑標準和審判動態信息,確保逮捕案件質量。加強釋法說理,闡述實行非羈押訴訟的法律規定和依據,增強適用程序的透明度,減少當事人尤其是被害人一方的誤解。(撰稿人:張力為)

值班主任: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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