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約定“某年月某日前不得起訴”條款,是否有效?

訴訟程序的法定是一個國家主權的體現,通常不得由公民自由約定。現實中,許多合同當事人主基本多方考慮,經常如此約定:

在某年某月底之前,雙方不得就本合同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和

本合同發生爭議,未經某某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得起訴。

合同中約定“某年月某日前不得起訴”條款,是否有效?


那麼,合同當事人的如此約定,是否有效?

諮詢事例

諮詢者:“律師,我公司與某公司簽署一合同,但需要在合同裡作一個特別約定,即約定在某個具體的期限內,雙方不得就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我們雙方在洽商過程中,我方提出這個要求,但對方說這個關係到訴訟程序的如此約定,可能不合法,不宜作如此約定。我想問您的是,我們可以如此約定嗎?”

律師:“根據民法意思自治原則,民商事行為中,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主體可以任意約定。您所述這種情形,民訴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中暫時沒有發現有禁止性規定。因此,你們在合同中約定在某個具體的日期前不得起訴,應當合法有效。”

現實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2016)最高法民終415號”《六盤水HD實業有限公司、重慶QN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三個案中就涉及到有雙方約定在某個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條款,一審法院貴州高級人民法院作的“(2015)黔高民初字第51號”判決中認為該約定:

合同中約定“某年月某日前不得起訴”條款,是否有效?


“HD實業公司提出的反訴請求是基於《付款協議》中第五條:‘甲方在上述付款期間,不接受乙方任何關於此筆欠款的訴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上述付款計劃。在上述規定的付款時間內(即2015年8月25日),就此協議內容的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提起訴訟一方自願最終承擔因提起訴訟而導致雙方發生的所有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執行費、差旅費、調查費等。若乙方違反此約定,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付款時間將按上述規定分別向後延遲……’之約定,但因該約定排斥了重慶QN公司的基本訴訟權利,應屬無效約定。因此,HD實業公司的反訴請求明顯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HD實業公司對一審法法院的判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院對一審法院的上述認為是否合法,最終在二審判決書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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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本案焦點為“一審判決認定HD實業公司與重慶QN公司簽訂的《付款協議》中所涉律師費等約定無效是否適當。”

第二,就此《付款協議》的內容來看,重慶QN公司(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反訴被告)如果在2015年8月25日前提起訴訟,其自願最終承擔因提起訴訟而導致雙方發生的所有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執行費、差旅費、調查費等。

第三, 重慶QN公司辯稱該《付款協議》是由HD實業公司擬定的內容,包括付款時間、方式。在付款期限內不得提起訴訟,其實質是約束重慶QN公司,該條款實際為無效條款,不應作為處理本案的依據。本院認為,該《付款協議》上有雙方當事人的印章和簽字,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重慶QN公司認可《付款協議》中的工程欠款數額和分期付款的內容,但卻主張在付款期限內不得提起訴訟的條款無效。最高院認為:

合同中約定“某年月某日前不得起訴”條款,是否有效?


從本案現已查明的事實來看,重慶QN公司並沒有舉證證明在其與HD實業公司簽訂《付款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其主張在付款期限內不得提起訴訟的條款無效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付款協議》中約定在付款期限內不得提起訴訟的條款,並非排斥重慶QN公司的基本訴訟權利,該條款僅是限制重慶QN公司在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而不是否定和剝奪重慶QN公司的訴訟權利,只是推遲了重慶QN公司提起訴訟的時間,超過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時間2015年8月25日後,重慶QN公司可以隨時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

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獲得最高院的支持。

律師評析

合同中涉及到訴訟事項約定條款,也不是任意可為的,需要法律職業者通盤考慮後設計,要求設立此類條款的一方通常是基於某些隱含利益需要,而提出要求設立此類約定,提出此類條款者合同洽談一般是居於相對強勢方,另一方站在商務角度需要高度警惕此類條款的潛在風險。

合同中約定“某年月某日前不得起訴”條款,是否有效?


對於格式合同中約定涉及到的訴訟類條款,不是常規訴訟事項約定時,一定要注意提醒相對方高度注意此條款,並保留提醒了相對方注意的證據,否則會對格式文本提供方來說會有此類條款無效的風險。實務建議:

在約定此類條款時,適宜於將條款放置在合同最後一頁,忌放在合同中間頁,並且將此類條款的字體加黑、加粗,還可以加著重號,這樣可以起到特殊條款的注意作用,並且雙方簽章時,因為是最後一頁,通常均會注意加黑、加粗內容。

吳躍飛律師、吳宏飛律師、肖標暉律師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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