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嚴禁無證開辦集體供餐食堂

3月18日,蘭州市市場監管局下發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通知。

嚴禁無證開辦集體供餐食堂。嚴禁無證進行集體配餐。

嚴禁無證開辦集體供餐食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蘭州市各級機關、在蘭各部門以及在甘有關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各級各類學(院)校、托幼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開辦食堂必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認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單位幹部職工飲食安全,嚴防群體性食品安全事故,未經許可不得供餐。

嚴禁無證進行集體配餐

蘭州市餐飲服務單位凡未經許可取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許可或疫情期間未向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的,不得向企事業、學校等單位供餐。

嚴禁未經許可或登記開辦校外託護點

從事學生等午休用餐服務的校外託護點開辦者必須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登記,未取得許可證或未經登記的,一律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嚴禁無證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

凡在蘭州市通過即時製作加工,向消費者提供就餐場所和服務的,包括各類餐館、農家樂以及酒吧、咖啡廳、茶樓(館)、歌廳、網吧、洗浴中心等休閒娛樂場所提供就餐服務的,必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無證餐飲單位必須立即停止營業

從即日起,各無證餐飲服務單位、有食堂但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已註銷或吊銷許可證、未按時辦理許可延續手續、許可證期滿未及時換髮而繼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自行停止餐飲服務活動,按照食品經營行政許可審批程序,儘快到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

對仍不停止餐飲服務活動的,將依法從重處罰。對阻撓、抗拒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經營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動員全社會力量加強監管

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無證和違法違規從事供餐行為的餐飲服務單位。(舉報電話12315)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不定期對機關、企事業等單位食堂及其他無證餐飲單位進行檢查,對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將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嚴肅查處,並進行通報。

蘭州:嚴禁無證開辦集體供餐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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