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學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群眾基本公共交通出行需求,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分區分級科學做好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運明電〔2020〕84號)、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蘇交運〔2020〕8號)文件精神,決定自2020年3月18日起,恢復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出租汽車經營企業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執行疫情防控規定和要求。
二、出租汽車經營者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和要求,做好自我防護和車輛消毒工作。
三、嚴禁運送乘客前往重點疫區。
四、出租汽車經營者應守法、規範、文明經營,中途不得隨意停靠搭載其他乘客。
五、廣大乘客要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全面做好個人防護。搭乘出租汽車必須全程佩戴口罩,主動配合查驗“彭城碼”,對於不戴口罩、不配合查驗“彭城碼”的人員,一律拒絕乘車,嚴格執行“綠碼者進,紅碼者禁”。
特此通告。
邳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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