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陽光整形醫院“評級門”追蹤:消費者退款需放棄追責

本報記者 陳婷 童海華 深圳報道

日前,《中國經營報》報道了深圳陽光整形美容醫院(以下簡稱“陽光整形醫院”)5A評級遭質疑一事,引發業界關注。

花費4.5萬元進行隆鼻手術發現鼻子歪了之後,廖倩倩(化名)如今仍在忍受著鼻子發炎、持續腫疼的痛苦。“我現在不敢動,怕手術再一次失敗,也不敢照鏡子,也不愛笑了。” 2020年3月13日,廖倩倩對《中國經營報》記者如此說道。

2019月2月,廖倩倩在陽光整形醫院進行肋骨隆鼻手術,術後一星期發現鼻子歪了。在前兩次複診中,執刀醫生堅稱廖倩倩的鼻子“沒問題”,第三次複診時則以先讓鼻子消腫為由讓廖倩倩再耐心等一等。直到2020年1月份,廖倩倩發現鼻子“越來越歪”,便再次向院方討說法。

廖倩倩向記者表示,醫院承認其隆鼻手術“沒做好”“有瑕疵”,但只同意退還手術費和補貼5000元,不同意全額賠償修復手術費用。同時,廖倩倩在退款時需先與醫院簽訂協議,其中約定廖倩倩不再與醫院發生任何爭議,並自願要求不做醫學鑑定、不進行訴訟等,否則將保持進一步對廖倩倩採取法律追究措施。

對此,本報記者聯繫陽光整形醫院向其傳達採訪需求,隨後有一位自稱是“院長”的男子主動聯繫了記者並否認上述投訴內容,稱“在我們醫院絕對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

手術有“瑕疵”

近日,記者留意到廖倩倩在新浪黑貓投訴平臺及網絡社交媒體上發佈信息稱,其在陽光整形醫院進行肋骨隆鼻整形手術後一星期發現鼻子歪了,同時計劃用於填充太陽穴的脂肪打在了眉骨上,導致眼皮下垂。

據廖倩倩回憶,其在注射麻藥前及醒來第一眼均未見到約定實施手術的醫生本人,懷疑自己被“換手”進行了手術,才造成“毀容”,在向院方要求調取監控查看當時手術的進行情況時卻遭到拒絕。

此前,廖倩倩曾通過多種途徑試圖解決這一矛盾,為此她還上了電視臺進行曝光。據彼時的電視採訪報道,廖倩倩稱,2006年其曾在鼻子放入假體,由於植入時間較長鼻頭出現紅腫,故在2019年2月來到陽光整形醫院想把假體取出,可醫院工作人員卻稱假體取出後鼻子會“漏氣”,建議其做一個4.5萬元的肋骨隆鼻手術,並表示不需要再進行二次手術。

廖倩倩告訴記者,起初看到了陽光整形醫院的廣告,後來也聽說朋友在該家醫院做了雙眼皮手術,便決定在陽光整形醫院接受隆鼻手術。

在對手術效果不滿意後,廖倩倩曾兩次在複診中向執刀醫生反映情況,但醫生一直強調其鼻子沒問題,“他還用手推了我鼻樑歪的地方,我認為他很不專業。”廖倩倩說。在第三次複診時,院方諮詢顧問向廖倩倩安排了另一名醫生,該醫生表示廖倩倩的鼻子還在增生修復中,需要等待。直到年底,廖倩倩發現自己的鼻子不是醫生所說的“修復中”,而是出現越來越紅、越來越歪的情況。

廖倩倩告訴記者,後來在與醫院的溝通過程中,院方當面承認手術“沒做好”“有瑕疵”,但表示“沒有到毀容的程度”。此外,院方亦沒有提及將對為其進行手術的醫生如何處理,“現在那個醫生還在為別人做手術,照常上班。”廖倩倩說。

在電視採訪中,記者注意到,陽光整形醫院的謝姓院長也否認了“手術失敗”這一說法,僅承認廖倩倩術後鼻子有“瑕疵”,其稱只有醫學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或者構成了傷殘等級才能確定手術是否“失敗”,而不是院方或消費者說了算。

先得“不追究”

在與陽光整形醫院的協商中,廖倩倩最終選擇了退款處理。“其實我也找過律師進行諮詢,也把住院資料全部複印出來打算做醫學鑑定,但在醫療整形這塊灰色地帶,‘毀容’的醫學鑑定難做,要打贏官司基本上也很困難。”廖倩倩對記者說。

值得注意的是,廖倩倩告訴記者,其在退款時需先與醫院簽署一份協議,其中約定醫院在履行退款及賠償5000元后,廖倩倩不再與甲方發生任何爭議;廖倩倩自願要求不做醫學鑑定、不進行訴訟;今後不再對醫院已實施的治療服務及治療結果提出任何新的要求等,若違反聲明,醫院保持進一步對廖倩倩採取法律追究。

廖倩倩稱:“先簽協議,才給退款。他們說了都要走這個流程,簽完過後一個星期才把錢打到我的賬戶。”

受訪者給記者提供的“退款協議”截圖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對記者表示,若整形手術失敗,醫院理應向消費者退款,並賠償由此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包括消費者修復時所需費用。其次,協議雖約定消費者不得再起訴、追究醫院的責任,但協議中並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消費者如果再要求醫院賠償其他損失,法律上也是沒有問題的。“如違反本聲明,甲方將進一步對乙方採取法律追究”這一項對消費者後續向醫院索賠沒有實際影響。

截至目前,廖倩倩仍未進行修復手術,其對記者稱,因為簽署了協議所以不打算追究,但現在還支付不起約9萬元的修復費用,對再次進行手術也有心理陰影,若鼻子的狀況進一步惡化,到時再考慮怎麼解決。

5A評級遭質疑

天眼查信息顯示,陽光整形醫院成立於2012年12月24日,為深圳陽光醫院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醫院集團”)100%控股。

陽光醫院集團旗下有12家公司,涉及醫療美容、教育及投資。其中作為集團醫療美容總院,陽光整形醫院自2017年以來共因10項違規違法行為遭到罰款,包括涉嫌違規開展四級美容外科項目、未按規定填寫患者病歷、廣告違法及實施手術前未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書面同意等。

此外,陽光整形醫院涉及30餘起法律訴訟,其中包括多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在多項消費者起訴的裁判文書中,原告消費者多因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受損害的事實及被告的過錯情況,故其訴訟請求得不到支持。

2019年11月29日,中國整形美容協會(以下簡稱“中整協”)公示2019年醫療美容機構評價結果,廣東省內僅有陽光整形醫院一家獲得醫院類中最高的5A等級。

早在2016年,陽光整形醫院就已獲得5A等級,此次評價結果實為陽光整形醫院2016~2019年3年證書有效期滿、通過協會複核而得,有效期仍為3年。

據瞭解,中整協自2016年開始對各醫療美容機構進行一年一度的評價工作。中整協表示,評價工作的實施對於幫助醫療機構規範執業、提高醫療質量、保障患者安全、提升品牌形象起到了良好效果。

中整協發佈的2019年醫療美容機構評價工作通知顯示,申報機構須符合在“申報前1年內無重大事故、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無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事件”這一條件,在具體的評價標準細則中也對醫院管理、服務質量安全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另外,評價的收費標準為專科醫院3萬元,門診部2萬元,診所1萬元,由當地省(市)級整形美容協會收取。當地無省(市)級整形美容協會的,由中整協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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