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必須做仇人嗎?

山東冉海菌業


分手必須做仇人嗎?

  • 其實,沒必要。因為愛過,所以好聚好散。
  • 想想過去的甜蜜,何曾不是另一種美麗的風景線呢。
  • 得到了也會是一種幸福。
  • 得不到永遠,就放手任她自由飛翔。
  • 不必為了誰,扭曲了心態和三觀。

情感的邊緣,也許有回頭。

  1. 餘生還長,還可以繼續生存。不是沒了誰,就不生活了。少了誰,就尋找誰吧。
  2. 以生存的方式謀生活,仇人不可得。多一個朋友好過少一個仇人。
  3. 情感累積了這麼多年,真的放手,嘗試兩個人願不願意回頭

情感不易,越愛越珍惜。


祝鵬


分手何必做仇人

又傷身來又傷心

昔日溫柔變猙獰

鬱結於胸難平靜

曾經牽手皆緣分

如今分手也感恩

一段歲月共牽手

再多不堪情意深

哪怕惡語似利劍

哪怕惡行多艱難

只要不是多糾纏

彼此遺忘越關山

今生不能長相伴

時光荏苒情漸淡

來時路上梅再開

且把此情作驛站

人生短暫要開懷

沉溺仇怨難自在

一片森林非獨樹

忘卻前塵不孤獨

我且珍惜我前路

你若恨我你作主

不願回憶多幻滅

微微一笑把琴撫[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



君語良言


不想退步,又放不下,你這不是自己折磨自己嗎?二選一再給自己個交代,愛一個人,是用真心和付出換來的,你真的愛他嗎? 如果愛她,那就放棄現在的想法,去找她,如果不是真心愛她,事情已經發生了,那就要勇敢的面對,放下過去把這一切都看淡了,像個男人一樣,挺起胸膛做人,天涯何處無芳草,勇敢的邁出這一步,給自己一個交代,還自己心靈一份安穩。


牛建新83


分手後不能做朋友,因為彼此傷害過.

分手後不能做仇人,因為彼此相愛過.

分手之後我們還是朋友!那是你們少數人才講的話,除了要表現你們大將風度之外,更希望能新歡舊愛,共聚一堂。一對原本相愛的人要分手,大多都有不得以的理由。而分手之後仍要做一對好朋友,那豈不是把過去的一些煩惱又帶回現實中來?何苦呢!淡然,當然我也不贊成分手之後做敵人,咬牙切齒,不共戴天。

假設對方過的比你好,你會不會嫉妒呢?當對方得意洋洋地帶著新友來介紹你認識,即使你表面扮作滿不在乎,但卻心酸在心理,你又何必子討苦吃呢?

假設對方過得比你差,你的同情心發作時,定又會為對方心痛。畢竟你兩個也曾經有過一段美好的時光,面對舊戀人的失意潦倒,若忍不住伸出緩住之手,你會不會又漸漸陷入那個感情的陷阱呢?

最後假設雙方分手之後都另結新歡,你卻仍以舊愛做朋友,新情人心理怎麼想。誰不認為你與舊愛是藕斷絲連呢?新歡必然心中不滿,更怕在拉拉扯扯中搞出一個對角關係來。雖然也有一些相安無事的例子,但這些故事總不免另人聽出一絲尷尬來。也許你可以貪新顧舊,嫌可以新舊對照,樂也融融那樣我惟有佩服第講一句:你道行高深!我沒有這種道行,至少在時間和感情的分配上我做不到,把感情分開既意味著感情的降級:全心全意投入的一份感情顧及旁人時,就會顯得不專一。當你看到舊情人,你又怎能忘記曾與她(他)同甘共苦一起走過的日子?除非未曾刻骨銘心。否則分手還要做一對好朋友是臆見極艱難的事情,看著她(他)與他人恩恩愛愛的歡天喜地地場面,自己一定會有慼慼然的感覺,何必做戲扮有大將之風?分手了,與其刻意第去維繫一絲超乎友誼的關係,不如藏在心裡,反而會歷久嘗新。或者把它忘卻去迎接新的未來。

分手不必做朋友,否則,何言分手?

分手後

我還認識你

不過

不想再見你

你過得好

我不會祝福你

過得壞

我亦不會嘲笑你

因為

我們便已不再是朋友了

茫茫人海

我不能再珍惜你

抱歉

我失去的

也是你失去的 謝謝採納


Forbia


分手後不一定做仇人,也可以做朋友,但要看你們是因為什麼分手。

我和前任分手後就做仇人,因為我覺得他以前特別能裝!

1.你能接受你對象騙你嗎?

2.你能接受你對象不在乎你嗎?

3.你能接受你對象接受其他女生的繼續🎁嗎?

以上這些,我在前任那裡,通通感受到了,那是一種什麼樣的經歷。生無可戀,呵,有真愛嗎?自己騙自己吧!自己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吧!

明明是和你談對象,他卻和別人曖昧,異地戀,你不知道的事可多了,再多的信任,都抵不過一次次的欺騙,每次電話那邊都匆匆掛斷視頻,只因為室友說了:“這個姑娘是誰啊,和剛剛在操場那個不一樣呢”,你說:“室友喜歡拿你開玩笑”,曾經一度以為這就是事實,可是,現實卻打了臉,哪兒來的那麼多玩笑,誰能在欺騙中依舊保持微笑啊,還不動聲色,怎麼可能。

國慶,你去找他,可他卻和朋友一起,根本沒時間陪你,我的天,是瘋了嗎?為什麼要找他呢?他在乎你,就不會讓你獨自一人坐那麼遠的車了吧!退一萬步講,就不會和他朋友去玩,把你丟到一邊了吧!愛你的人生怕給你的不夠多,不愛你的人生怕你要的太多,幹嘛喜歡一個不在乎你的人呢?

你明明是他對象,為什麼不告訴對他有意思的女生,你已經有對象,還要接受人家的繼續,這算什麼?

請問因為以上這些分手,還能做朋友嘛?如果你對象不是這樣請好好珍惜,你是幸運的那個[可愛][可愛]。@陸才女情感


趙努力呀


我認為放手!為什麼?五年了,身心疲憊,還沒正式結婚,己鬧成樣,將來怎麼能過一輩子呢?如果勉強結婚的話,將來中途在離婚的話,雙方傷害會更大。所以長痛不如短痛,往往放手也是大愛。談戀愛不管你談幾年?一定要性格合的耒,相互的愛戀、能包容對方的優缺點、相互信任和依戀的。否則勉強結婚了,婚後肯定是不會幸福的……送你二個字:大愛。



餘老闆YCL


分手之後,也不一定會成為仇人。但如果一旦分手了,以後也只會成為一個認識的“陌生人”。

相互沒有了問候,沒有了關心,也就成了“陌生人”一樣了。如果還愛著對方,就不要主動提分手,除非對方一定要和你分手,那麼即使再愛也要分手。因為尊嚴比愛情重要。

有些人因為太愛對方,一步步妥協,為了成全這份愛。但最後對方仍然還是希望兩人分手,因為性格、家庭條件等原因,別人就是覺得不必要在一起了。如果自己硬要死纏爛打的還不放手,只會讓對方更看不起自己。所以,分手不可怕,也不要怕分手。做個熟悉的“陌生人”也很好!

一切順其自然吧!不要強求別人,也不要勉強自己。


湘妹子sanmei


分手必須做仇人或者分手必須做朋友,小學老師教我們的,題目中帶“必須”兩字的一般都是錯的。

分手後兩個人的關係如何完全要看這兩個人因為什麼走到了一起,又因為什麼分道揚鑣。轟轟烈烈的在一起,轟轟烈烈的結束,相忘江湖,淹沒於浩瀚煙海中是愛情;始於顏值,失於品行,分於三觀也是愛情;愛情長跑中漸行漸遠,和平分手更是曾經擁有過。而不歡而散的愛情,也是常見,大吵一架,相互埋怨,互為仇人,老死不相往來,只為其中一種,所以分手之後不一定要為仇人。


三鮮小凡子


不一定,有的分手了還是做朋友的,給你說個案例,

我的朋友王某和前任都戀愛了兩年多了,由於女方家裡人嫌棄小夥家庭條件不好,硬生生的給攪和散了,可是呢,到現在兩個人還有聯繫,只是沒有了之前的那些親密的話語了,所以說,戀愛是兩個人的事情,不要強求,既然做不了夫妻,可以做朋友的,幹嘛整的向敵人一樣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