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強聯兩版招股書產品售價最高差47.51%,銷量和營收卻一樣

洛陽新強聯迴轉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強聯)是一家以大型迴轉支承和工業鍛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作為主營業務的創業板擬上市公司。公司開發生產的工業軸承,應用於風力發電機組、盾構機、海工裝備等下游客戶的產品中。

先來看新強聯的經營業績,從2016年到2018年的報告期可比前三年內,公司的營業收入分別為3.55億元、3.71億元和4.57億元,年化複合增長率為13.46%;淨利潤分別為4274.59萬元、4085.76萬元和5697.58萬元,年化複合增長率為15.45%,經營業績的成長性看似中規中矩。

可是,在這十多個百分點的業績增長背後,新強聯卻存在著一些莫名的財務問題,諸如:公司的首次預披露和更新預披露招股書中,三大類主要產品各期銷售價格全部不同;在兩版招股書中產品銷量不變、銷售價格明顯不同的情況下,當期的營業收入卻並未發生變化,也很奇怪;2018年度,公司披露的採購金額與主要供應商中原特鋼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中糧資本,曾用簡稱:中原特鋼,證券代碼:002423.SZ)(注:以下簡稱中原特鋼)披露的銷售金額對不上,差異也很明顯。

兩版招股書的大部分產品銷售價格不同,最高差了47.51%

在新強聯的首次預披露招股書和更新預披露招股書中,都披露了可比前三年內,公司四大類主要產品的銷售價格。可是其中三類主要產品的銷售價格在兩版招股書中卻明顯不同,特別是2017年海工裝備類產品的售價在兩版招股書中存在高達47.51%的差異,真是莫名其妙。

據兩版招股書披露,新強聯的主要產品包括風電類產品、海工裝備類產品、盾構機類產品和鍛件產品等四大類,除鍛件產品外,其他三大類都屬於迴轉支承產品,或者說屬於工業軸承產品。

經過研究,我們發現,除了鍛件產品外,其他三大類軸承產品可比前三年內各期的銷售價格在兩版招股書中則完全不同。

先來看風電類產品:可比前三年內,首次預披露招股書中的風電類產品銷售價格分別為3.42萬元/件、3.71萬元/件和3.67萬元/件,而更新預披露招股書中的風電類產品銷售價格分別為3.46萬元/件、3.58萬元/年和3.53萬元/件,首次預披露中的銷售價格比更新預披露中的銷售價格分別高了-1.16%、3.63%和2.51%。

再來看海工裝備類產品:可比前三年內,首次預披露招股書中的海工裝備類產品銷售價格分別為6.93萬元/件、6.80萬元/件和6.54萬元/件,而更新預披露招股書中的海工裝備類產品銷售價格分別為5.41萬元/件、4.61萬元/件和5.94萬元/件,首次預披露中的銷售價格比更新預披露中的銷售價格分別高了28.10%、47.51%和10.10%,差異特別明顯。

最後來看盾構機類產品:可比前三年內,首次預披露招股書中的盾構機類產品銷售價格分別為17.28萬元/件、24.07萬元/件和19.05萬元/件,而更新預披露招股書中的盾構機類產品銷售價格分別為15.75萬元/件、19.66萬元/件和17.92萬元/件,首次預披露中的銷售價格比更新預披露中的銷售價格分別高了9.71%、22.43%和6.31%。三大類產品在首次預披露中的銷售價格,除2016年的風電類產品外,全面高於更新預披露的銷售價格。


新強聯兩版招股書產品售價最高差47.51%,銷量和營收卻一樣


新強聯兩版招股書產品售價最高差47.51%,銷量和營收卻一樣

按理說,在兩版招股書相同的報告期內,主要產品的銷售價格應該是完全相等的,即使修正原先的財務數據瑕疵,也應披露會計差錯更正。如果是由於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動導致的數據變化,那麼更新預披露招股書理應給出會計估計變動導致財務數據變化的說明。

可是,通讀新強聯的更新預披露招股書,並未發現任何會計差錯更正的內容。在該招股書的“重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變更”章節中,也未披露導致上述主要產品銷售價格數據變化相關的任何信息,這就顯得比較奇怪了。

銷量沒變,售價變了,營收竟然也沒變


值得高度關注的是,上述更新預披露招股書中三大類產品銷售價格的變化,在兩版招股書中的產品銷量並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竟然沒有引起更新預披露招股書中當期營收的變化,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先來看新強聯兩版招股書中三大類迴轉支承及配套產品的銷量情況:據首次預披露招股書提供的數據,可比前三年內,迴轉支承及配套產品的銷量分別為7227件、6570件和6789件。而更新預披露招股書中,迴轉支承及配套產品的銷量也分別為7227件、6570件和6789件,兩者完全一致。

新強聯兩版招股書產品售價最高差47.51%,銷量和營收卻一樣


新強聯兩版招股書產品售價最高差47.51%,銷量和營收卻一樣

再來看新強聯兩版招股書中營業收入的情況:據兩版招股書披露,可比前三年內,首次預披露中的營業收入分別為355,478,510.65元、370,577,813.87元和457,128,237.84元,與更新預披露中的各期營業收入355,478,510.65元、370,577,813.87元和457,128,237.84元相比,從分到億元總共11位數據,沒有任何一個數字有差異,也完全相等。

新強聯兩版招股書產品售價最高差47.51%,銷量和營收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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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三大類產品的銷量也好,還是新強聯當期的營業收入也罷,通常情況下,在兩版招股書中,相同的報告期內,理應是完全相等的。可是如上所述,可比前三年內,由於新強聯首次預披露招股書中的三大類迴轉支承及配套產品的銷售價格,除了2016年的風電類產品售價以1.16%的小幅度略低於更新預披露數據之外,其他報告期全面顯著高於更新預披露招股書提供的銷售價格,那麼在產品銷量完全相等的情況下,更新預披露招股書中的各期營業收入,就應該明顯低於首次預披露相應報告期的營業收入了,而不應該是營業收入分毫不差相等的情況。

至於具體操作層面,到底是發生了連續9個重要價格數據的披露錯誤,還是存在隨意創造財務數據的情況,還需要新強聯給出令人信服的說明。

2018年採購金額與供應商中原特鋼的銷售額對不上

除了上述產品銷售價格不同導致的一系列問題外,公司的採購金額和供應商披露的銷售金額也有差異。據招股書披露,2018年度,中原特鋼是新強聯的第二大供應商,當期新強聯向中原特鋼及其子公司河南中原特鋼裝備製造有限公司採購的合計金額為2684.39萬元。

新強聯兩版招股書產品售價最高差47.51%,銷量和營收卻一樣

另據中原特鋼2018年年報披露,當期中原特鋼前五大銷售客戶分別為江蘇美鋼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鋼管業)、廣東雄峰特殊鋼有限公司、林州鳳寶管業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資裝備部和海外客戶API公司(以下簡稱:API公司)。其中,中原特鋼對當期第一大客戶美鋼管業和第五大客戶API公司的銷售額分別為6713.18萬元和2259.93萬元,上述新強聯向中原特鋼的採購金額2684.39萬元,包含在從2259.93萬元到6713.18萬元的範圍之內,理應屬於中原特鋼當期的前五大客戶,可是當期中原特鋼的前五大客戶中卻沒有新強聯及其子公司。

新強聯兩版招股書產品售價最高差47.51%,銷量和營收卻一樣

如果新強聯是中原特鋼當期第6大客戶的話,那麼按API公司的銷售額估算,新強聯招股書上向中原特鋼的採購金額與中原特鋼賬上可能的新強聯銷售額之間,至少存在18.78%的差異。按理說,新強聯招股書披露的是採購金額,中原特鋼2018年年報披露的是銷售額,並非原材料成本和銷售收入,因此通常都是含稅項目,不應該存在差異。即使兩家公司在財務處理的細節上存在差別,有可能導致採購金額和銷售額出現較小的偏差,但是差異大到近20%,恐怕就不太合理了。

值得一提的是,據招股書披露,2017年度,新強聯下屬全資子公司洛陽聖久鍛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聖久鍛件)向第三大供應商中原特鋼的採購金額為2313.19萬元。而據中原特鋼2017年年報披露,當期聖久鍛件是該上市公司的第四大客戶相應的銷售額也是2313.19萬元,兩者的購銷信息相符,說明兩家公司在財務處理上的差別微乎其微。

新強聯兩版招股書產品售價最高差47.51%,銷量和營收卻一樣

新強聯兩版招股書產品售價最高差47.51%,銷量和營收卻一樣

既然財務處理上的差異無法解釋上述2018年度兩家公司之間購銷金額高達18.78%的差異,那麼到底是新強聯的財務數據不實?還是中原特鋼的信息披露存在瑕疵?有待兩家公司分別給出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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