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月18號開始:早高峰晚高峰、人行道斑馬線,嚴查違停!

目前,深圳市道路車流已逐步恢復,且受疫情影響,高峰集中出行情況突出,擁堵較為明顯。其中的不少的交通擁堵是受到人行道、斑馬線違停的影響,也是造成早晚高峰擁堵的重要原因。

記者3月18日獲悉,為加強高峰時段交通秩序管控,進一步強化我市道路安全秩序,深圳交警即日起將加強早、晚高峰時段違停查處力度,尤其對斑馬線、人行道、黃方格違停現象嚴查嚴處,對影響交通的違法行為及時拖移、處置。

深圳3月18號開始:早高峰晚高峰、人行道斑馬線,嚴查違停!

3月9日至16日一週時間內,深圳交警接到早晚高峰時段內關於違停影響交通通行的接警總數為335宗,其中早高峰148宗,晚高峰187宗。

目前,我市正處於有序的復工復產期間,為了解決市民的停車難題,交警部門在全市範圍內設置了160條路段設置了臨時停車區域,並根據實際運行中對交通的影響情況而適時的新增和撤銷,對於撤銷的路段,交警部門在2天的過渡期後恢復違停執法。近期,也有市民反映,“我把車停在了允許停車的路段,為什麼還被罰?”交警調查核實發現,雖然是在允許停車的路段,但是被罰的市民有的是把車停在黃方格上,有的則直接把車停在了人行道上將行人的步行道路阻斷,還有的沒有按要求停在道路行駛方向的最右側竟然是停在了最左側車道。

深圳3月18號開始:早高峰晚高峰、人行道斑馬線,嚴查違停!

設置車輛臨時停放路段的初衷是為了緩解市民的停車壓力,可亂停、違停現象卻加劇了交通壓力,不僅影響行人、(非)機動車通行秩序,還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依法有序停車,是使用疫情期間道路臨時停車區的前提,黃方格、斑馬線、人行道以及妨礙其他人員、車輛通行的地方都不可以停車。根據我市機動車違停分檔處罰的標準,在小區、單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橫道、黃方格、公共汽車站點違法停車的,處1000元罰款。

記者瞭解到,即日起,深圳交警在繼續落實防疫期間允許臨時停車路段的基礎上,加強早、晚高峰時段(7時30分至9時、17時至20時)期間違停的查處力度,不定期開展全市違停整治統一行動尤其對斑馬線、人行道、黃方格違停的進行嚴查,對影響交通的違法及時進行查處、拖移。

深圳3月18號開始:早高峰晚高峰、人行道斑馬線,嚴查違停!

此外,交警部門歡迎廣大市民參與有獎舉報。其中,舉報機動車在人行道、人行橫道、消防通道、黃方格違法停車的違法行為,交警核實車輛被處罰款1000元及以上的,每宗獎勵50元,舉報人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500元。

深圳3月18號開始:早高峰晚高峰、人行道斑馬線,嚴查違停!

深圳違停處罰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違規停車的,處500元罰款。

1.立交、高架橋上(含匝道);

2.同方向只有一條車道的路段;

3.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具體道路請登錄市公安交警局主頁http://szjj.sz.gov.cn查詢)、施劃有道路臨時停車收費泊位的路段。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違規停車的,處1000元罰款。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佈交通管制措施,明確不得停放、臨時停車的路段;

2.小區、單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橫道、黃方格、公共汽車站點。

(三)因違規停車引發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擁堵的,處2000元罰款。

(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違規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五)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將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點停放。

(六)在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違規停放車輛或者臨時停車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施取證;在機場、口岸、碼頭、車站等禁停區域違規停放、臨時停車的,責令立即駛離並依法處罰;對存在下列情形,從嚴適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範》取證查處:

1.在高快速路段違規停車;

2.在交叉路口、人行橫道、黃方格、公交站等違規停車;

3.未緊靠道路右側違規停車;

4.在機場、口岸、碼頭、車站等區域路段違規停車;

5.違規停車造成排隊擁堵或在排隊緩行擁堵路段違規停車的;

6.在高峰期時段違規停車的;

7.違規停車其他嚴重影響交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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