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訴訟離婚有多難?親歷者:太難了

俗話講:“久住令人賤,頻來親也疏”,古人的處世智慧,句句現實!

2020年春節,隨著新冠疫情的到來,在家過年的人們都只能選擇繼續宅在家裡,時間久了,對家庭關係自然是一次嚴峻的考驗。根據最新統計顯示,疫情已經成了2020年離婚率最大的幫兇。

2020 訴訟離婚有多難?親歷者:太難了

離婚總是希望好聚好散,夫妻雙方能進行協議離婚最好,如果不行,也可以走訴訟離婚的道路。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從提起訴訟到收到法院生效判決,往往需要很長時間。

六個月審理期限

一般來說,當事人委託律師並準備好離婚所需的訴訟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材料後的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法院受理案件後,會對當事人先進行調解,看是否能達成協議。如果調解不成,才會安排開庭審理。從法院下達受理通知書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法律未明確規定,一般兩個月左右。但法律規定了離婚類案件的審理的最長期限:六個月,並且經院長批准,該期限仍能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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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冷靜期”

為了防止衝動型離婚,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新規,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也就是說,在最長3個月的時間內,法院可以暫時不作判決,一切等冷靜期過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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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上訴審理期限

由於我國民事案件審判採取二審終審制度,離婚判決書一方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上訴申請被上級法院受理後,適用最長三個月的審理期限。

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當事人一方執意離婚,而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在實際操作中很可能面臨長達一年的法院審理期限。再加上受年後疫情管制的影響,法院受理的離婚類案件多有積壓,且當事人客觀上大多無法按時出庭,原定的開庭時間也會向後拖延。訴訟離婚者很可能面臨直到2021年春節都仍然不能離婚的窘境,這個過程對於夫妻雙方和各自的家庭成員來說,都是巨大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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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後小編衷心建議大家:結婚需謹慎,相處有耐心。願有情人終成眷屬,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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