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產,離婚協議房產歸女方,有離婚證,房產未過戶,如果男方不執行,法院會怎麼判決?

vivi95


簽署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這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到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雲淡風清9698


在現實生活中這類問題很常見,也比較簡單,容易解決,不要有心理包袱。

你們應該是協議離婚,《離婚協議》其實就是一個合同。

現在出現的問題是男方不履行協議,這種情況下只要《離婚協議》不存在無效或可撤銷事由的,女方可直接向房產所在地的區(縣)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人民法院作出要求男方協助履行房產過戶的判決,案情簡單,法院會支持你的,判決作出後,如男方不履行判決也未上訴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覺得必要,可委託律師代理,支付一定的費用,省心省時。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下面的相關法條,有興趣可以看看。

可撤銷合同相關法條:《民法總則》第147、148、149、150、151條

第147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148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149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150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151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無效合同相關法條:《合同法》第52條

第5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學法驛站


對於這個問題,涉及到離婚協議的效力問題。

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如果已經正式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就已經生效了。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按照協議當中的約定執行,如果一方拒不執行的話,另一方是可以持離婚協議到法院起訴的。

所以如果你的房產沒有過戶,如果離婚協議已經約定了房產歸女方,那麼男方就應當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如果不配合的話,你只能去法院起訴了,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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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你好,這裡是王康律師的回答。

夫妻離婚協議約定將財產歸一方並且依法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一方卻拒絕將房產過戶至另一方名下。

這樣的情形可以說還蠻常見得,本人就親自處理過一些類似得案例。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對方違約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女方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要求男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只要該離婚協議不存在無效等情形或者說欺詐等可以撤銷情形,法院會支持女方的訴訟請求的、

所以大膽的去起訴吧,如果自己把握不好也可以委託律師起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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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律師


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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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法院強制執行,這種情況指望對方已經沒用了,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權益。首先你們的協議也是雙方同意簽字的,不是以非法手段獲取的。


滬漂老餘聊房


如果男方不執行,不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建議起訴解決。勝訴後,還不過戶,可申請執行。


律師郭峰


個人觀點是帶著離婚協議去法院進行起訴解決。切勿衝動,法治社會要用法律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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