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可通過什麼方法進行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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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滿世界都是疫情


潮人印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在證件齊全的情況下是有會見當事人的權利的。但是由於我國疫情的大面積爆發,尤其是監獄竟然也會成為疫情集中爆發地,讓全國都感到震驚。為了維護所有人的安全,看守所、監獄暫停會見是正常的且合理的。但是隨著目前疫情的逐漸減輕,各地區逐漸恢復正常,會見條件也逐漸放寬,同時各看守所還採取分時段等促進會見的辦法。相信會見也慢慢恢復正常。

基於大局考慮,建議律師等到相關部門通知可以會見的時候再去會見,既對律師本人的安全負責,也對當事人本人健康的負責。

希望對您的問題能有所幫助。


律師Tamara


疫情期間各地看守所對律所會見都進行了較嚴格的限制,一般有條件的看守所都實行了視頻會見制度。另外,有的看守所要求提供14天軌跡,有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甚至是核酸檢測報告。所以,是否完全拒絕律師會見還是有條件的限制會見,可以具體電話聯繫當地看守所,如果確實不讓會見的,也可以通過寫信的方式與當事人溝通,尤其要做好家屬的溝通工作,理解疫情下的特殊規定。


黃棟律師


如今身在這個網絡發達的時代,自然離不開網絡跟通訊。彼此可以通過微信視頻,手機通訊,eall聯繫。非常時期,非常對待。



窩赱以後


申請會見,看守所有安排的話就按安排走唄,沒喲安排那就疫情結束再會見。現在有安排網絡開庭,網絡提審的,暫時沒有看到安排網絡會見的報道。


法律人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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