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录音录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办案质效

“李某,我们是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我们采用电话及微信视频方式听取你的意见……”


同步录音录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办案质效

同步录音录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办案质效


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石嘴山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并采用多种灵活办案方式。近日,第二检察部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采用电话、视频的方式听取了李某犯危险驾驶罪上诉、抗诉一案的意见。为确保听取意见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全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整个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程序规范,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不等、不停、不拖。


同步录音录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办案质效

同步录音录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办案质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