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華社應規範標點符號使用之建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點符號用法國家標準(GB/T 15834-2011)》第4.5.3.5規定:


關於新華社應規範標點符號使用之建議書

但頗為遺憾的是,新華社部分文章並沒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執行,如:


關於新華社應規範標點符號使用之建議書

又如:

關於新華社應規範標點符號使用之建議書

我認為,新華社作為國家通訊社,宜在執行國家標準上作出表率,而且執行該國家標準的確使文章顯得更加簡練,故此鄭重建議新華社嚴格按照國家標準使用標點符號,以顯國家通訊社之嚴謹風範。

四川光沐東軒律師事務所 李君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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