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變鄰居,“同居”多年矛盾不斷調解員想了一招,“以房換房”!

 夫妻感情破裂選擇離婚,因雙方經濟窘迫,離婚後仍住在同一屋簷下,昔日夫妻成了鄰居,但爭吵仍然不斷……近日,桐鄉市某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想出一招,調解了這起糾紛。

  桐鄉市的黃女士和前夫孫某早在2011年離婚,分割財產時,法院考慮到雙方經濟條件一般,判決黃女士與孫某婚內共有的房產中,44平方米由黃女士佔有、使用、收益,該住房其餘部分均歸孫某及兩名子女所有。

  判決生效後,孫某重新組建家庭。兩戶家庭合用一幢住房,時常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前不久,又一次爆發矛盾後,黃女士來到了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

  黃女士說,與前夫離婚後,這幾年大小矛盾不斷,實在影響生活質量,但由於自身經濟條件不好,也無力尋找新住處,希望調解員能化解當下局面。

  調解員也從孫某處證實了此事。兩人分開居住的意願強烈,但該如何破解困局呢?

  調解員和村委工作人員商討後,想到了“以房換房”的方式。即將法院判予黃女士的44平方米房屋,與本村搬遷農戶同等經濟價值擬拆遷的舊房,進行“置換”,並按照政策規定,將原來屬於黃女士的房子依法予以拆除,在不增加當事人經濟負擔的基礎上,靈活處理這一僵局。

  調解員和村幹部此後一同制定了初步方案,協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建設局等相關部門,細化方案,同時聯合該村法律服務團成員,嚴格把關該方案內容,保證方案的法律性和科學性。

  經過仔細核算、認真對比,村委會初步擬定本村搬遷戶賈某擬拆遷的舊房,作為黃女士現有房屋的置換對象,黃女士表示願意接受該處理方式。徵得黃女士同意後,調解員再與孫某協商拆除方案,孫某對這化解方案亦表示認同。

  近日,黃女士順利搬遷至賈某擬拆遷房屋中,並辦理好房屋置換相關手續。至此,一樁特殊的“鄰里糾紛”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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