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鏡湖:列強風雲之蕪湖租界

租界為國中之國,這個歷史名詞象徵著國家和民族的受難史,雖然它已退出歷史舞臺,但屈辱的歷史不會被遺忘。蕪湖也曾設立租界,不過蕪湖租界與上海等地的租界有較大差異。蕪湖租界究竟是什麼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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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強風雲之蕪湖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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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二年(公元1876年),中英《煙臺條約》簽訂以後,蕪湖闢為通商口岸,英國首先在範羅山上建起了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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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領事為便於進行掠奪性的商業活動,援引上海設立租界的例子,提出在蕪湖設立租界的要求。軟弱無能的清政府,迫於英國的勢力,敇令蕪湖關道勘定,將縣西門外陶家溝至弋磯山沿江灘地劃為英租界。

光緒三年,英領事達文波商請監督蕪湖關劉傳祺開辦租界,勘定縣治西門外沿江宿(松)太(湖)木商灘地,南自陶家溝起,北抵弋磯山腳止,東自普同塔山腳起,西抵大江邊止,作為各國公共租界,任各國洋商在界內指段劃租。

但是,由於中英條約中其他條約遭到其他列強的反對,所以英國領事與蕪湖地方官員商訂租界章程和開辦租界事宜暫時停辦,直至光緒三十年(公元1904年)才正式簽訂蕪湖公共租界章程,並於1905年正式開闢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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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蕪湖的租界雖然是宣佈1905年5月16日開辦,但後來卻因故推延了。

因為當外商準備承租界內土地,開辦租界時,適逢安徽鐵路總局成立,安徽鐵路總局要求蕪湖關道將租界內緊靠陶家溝以北的灘地租給鐵路公司,以作興建江邊車站之用,而英商怡和洋行則以指租在先為由,堅執不允,最後導致承租時間往後推延。

後來,幾經交涉始商定將陶家溝北頭灘地一分為二,鐵路總局和怡和洋行各租六十丈,鐵路總局租佔南段。

怡和洋行租佔北段爭租問題解決後,從光緒三十二年二月(1906年3月)起,外商才相繼劃分地段,照章繳價,順次承租建房第一段屬怡和,第二段屬太古,第三段屬瑞記,第四段屬鴻安在租界內共修了八條馬路,三條南北走向,五條東西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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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是指兩個國家議定租地或租界章程後,在其中一國的領土上為擁有行政自治權和治外法權的另一國設立的合法的外國人居住地,是一個“國中之國”。

蕪湖租界雖然簽訂了蕪湖各國公共租借章程,並劃分了地域,但蕪湖租界並沒有外國設立的立法警察市政管理機構和徵租機構等,地方主權仍然是在清政府的控制下,租界內的市政實施由蕪湖地方政府自辦建造;1910年以後以清朝外江巡官袁洪海兼理租界江灘水巡事宜。

所以說,蕪湖的租界並沒有形成所謂的國中之國,實際上是租賃第,屬於外國洋行租地。

回望鏡湖:列強風雲之蕪湖租界

在“蕪湖租界”內,外國資本家和僑民享有特權,而中國人卻喪失了做人的權力,外國商人如果“品行不良”,欺壓中國人民,違法犯罪,規定“由監督(指蕪湖關監督)照會領事官懲辦”。

其實,這樣的規定只是一紙空文,領事官總是包庇、縱容外國人,讓違法犯錯的外國人逍遙法外。另外,中國人不準進入租界內居住,一經發現,立即驅逐,或交由中國地方官“協辦”。帝國主義的炮艦政策,使租界變成外國資本家掠取大量財富、壓榨中國人民汗血的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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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蕪湖口岸停滿了外國貨輪,長江的運輸業完全由外國壟斷。他們把長江稱為“黃金航路”,而這條黃金航路的中轉站便是蕪湖租界。

新中國誕生後,“蕪湖租界”便銷聲匿跡,成為了一個象徵著國家和民族屈辱的歷史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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