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拜耳辭退的女的以後會有公司僱傭嗎?在人事圈子裡這樣的人會不會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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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Sir觀點】不管其他HR會怎麼樣,反正我作為HR肯定不會聘用這樣的人。沒有社會公德,不守法律法規,態度這麼囂張,還帶這麼多負面影響,僱傭這樣的員工,HR都要下崗。

先來說下事情的經過

話說某移民澳大利亞的華人女士,看著國內疫情一日嚴重一日,就坐飛機去了她熱愛的國家澳大利亞。現在中國疫情好轉,國外疫情嚴重,於是她又坐飛機回來了中國。按照中國政府規定,從國外來的人都需要隔離14日。但是該女子耐不住寂寞,居然出門跑步,而且還拒帶口罩外出。街道防疫人員發現,及時勸阻。卻被該女子怒吼,甚至大喊“救民,騷擾!”防疫人員最後無奈,請來了民警協調。

這事被髮到網上,引起中國人民的憤怒。而後該女子的僱主拜耳公司發佈官宣,該員工不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已做辭退處理。

我之所以不會僱傭她,原因有三。

1.不遵守法律法規

這是非常時期,全國人民眾志成城,共同抗疫。一切行動聽指揮,讓待家裡就待家裡,讓帶口罩就帶口罩。這是政府的規定,也是我們戰勝新冠病毒的必要條件。該澳籍女子,無視我們的法律,無視公眾安全的行為,是絕對不能容忍的。這樣的員工招進公司,我們能期望她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2、極度自私自利

該澳籍女子所做行為,完全不顧後果。即不考慮自己的聲譽,也沒考慮公司的名聲,只求一己痛快。這樣短視的人,這樣自我的人,招進公司會想著公司利益優先嗎?恐怕是能為自己撈一筆是一筆。

3、毫無領導風範

該澳籍女子在拜耳公司還是屬於高管,據說是一位總監。一位總監在面對社區防疫人員勸阻時,表現得如此幼稚,一點不會危及處理。如果招這樣的總監進公司,能期望她在公司危及時刻,發揮關鍵作用嗎?

【總結】無論是從一位外籍公民的素質看,還是從一位公司高層的思想與能力上看,該澳籍女子在這件事中的表現都是不合格的。現在中國強大了,什麼海龜,外籍人士都不吃香了。中國有大量的人才,我們都還僱不過來。至於為這麼一個敗類,去封殺她嗎?根本用不著!多行不義必自斃,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她的路只會越來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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